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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合伙盗窃财物1万7千余元 双双领刑1年多

2013年10月17日 15:32 来源:拉萨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15日上午,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到华泰龙公司进行了一次现场巡回办案,公开审理了一起发生在甲玛矿业公司的盗窃电缆的案件。

  在审理中,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颜某盗窃他人财物,累计数额1778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盗窃数额,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1个月,被告人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据悉,墨竹工卡县法院自今年开始,以“法律进矿山”为抓手,以“派出法庭”和“车载流动法庭”为依托,“有案办案,无案法宣”,不断拓展审判服务功能,建立起了矿区法官联系人制度,确定了包括副院长在内的、具有国家法官资质等级的两名法官作为矿区百姓、企业以及职工干部的便民诉讼人联系人,承诺24小时全天候接受诉讼咨询便民服务。(记者 王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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