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已为人妻寻情夫 怀孕被甩改勒索
2013年10月17日 16: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已为人妻仍找小三,被情夫甩后竟然敲诈勒索。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犯罪嫌疑人邓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2012年底,邓某在大兴区旧宫某KTV上班时认识了前来消费的孙某,两人聊得投机,便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此后,两人日渐熟悉,并产生感情。孙某在明知邓某已为人妻子的情况下,仍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13年1月,邓某怀上了孙某的孩子,孙某便劝说邓某离婚和他重组家庭,被邓某的丈夫于某发现。经协商,三人达成一致,由孙某赔偿于某8万元,于某和邓某离婚。
正当邓某做着新婚梦时,他的情夫还没交纳8万元钱就凭空消失,邓某意识到孙某已另寻新欢,于是她打掉孩子,并想尽办法联系孙某,通过短信恐吓,成功敲诈勒索孙某13万余元。事后,邓某仍不罢休,不断纠缠孙某,孙某终于无法忍受而选择报案。
检方表示,依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本案中邓某非法取财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