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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敲诈勒索获刑 利用QQ群收保护费

2013年10月17日 16: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利用“QQ群”建立帮派社团,打着为学生“摆平纠纷”的旗号收取保护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2011年8月,刚刚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廖某和初中辍学的李某、在校初中生吴某建立了名为“ING”的QQ群,三人分别拉了一些认识的某中学的初中生入群。小玮等9名学生入群后,就被管理员廖某告知要交入会费、保护费、活动费等名目的费用,索要的金额从200元到700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不交钱就会被打,小玮等学生只好交钱。很快,这个QQ群里就加入了二三十名中学生。

  除了在“线上”找学生入群外,廖某等三人也不放过“线下”发展“会员”。2011年11月1日,廖某通过QQ群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初中生小杨索取现金700元,被小杨拒绝后,廖某就和吴某等人于11月4日下午在小杨就读的学校附近殴打小杨,致其轻微伤。通过这种堵截、胁迫、暴力的方式,廖某等三人共向16名初中生勒索近万元财物。

  家长报警后,廖某、吴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撤销此前因犯抢劫罪对廖某作出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对吴某、李某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个月,缓刑均为一年。

  ■新闻观察■

  初中男生成高危人群

  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8月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受理的以“清钱”为表现形式的侵害在校中小学生的案件中,受害的学生达38名,全部是初中男生。这些十四五岁左右的初中生年纪不大不小,一般不会有家长接送,而且身上往往有零花钱、手机等财物,成为校外小混混们下手的最佳目标。

  初中男生之所以会成为“清钱”犯罪的高危人群,也与这个年龄段男生的心理成长特点相关。据本案一些受害学生所说,在他们看来,廖某年纪比他们大,而且身上有文身,听说之前还被判过刑,经常开着车在学校周围游荡。廖某等人为首的“社团”表现出来的统一服装、暴力威胁等行径让受害学生产生畏惧心理。在畏惧心理作用下,初中男生往往成为被清钱对象,反复遭到财物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对于初中男生这一校园犯罪受害者的高危群体,家庭、学校、社会都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家长要留心孩子金钱使用情况和心理变化情况,预防孩子遭遇伤害;学校要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打消学生依靠小混混解决校园纠纷的想法;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消除治安隐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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