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在华行贿搭灰色利益网 被指“入乡随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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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贿赂”对所在国伤害至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跨国公司一旦走上“邪路”,对所在国危害更甚。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不断滋生繁衍,一方面,挤压本土企业的发展,蚕食我国的经济资源;另一方面,也影响跨国公司在中国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东玲说,跨国公司相比于本土企业来说,本来就具备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如果再通过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那么市场资源在配置过程中会过度流向跨国公司,无形中排挤和压制本土产业的拓展空间。
与此同时,不少跨国公司需要面对的境况是:在中国,一方面要屈服于中国当前经济市场中的“潜规则”,另一方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受到诸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法规的制约。这种困境必将极大地影响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我国进行投资的长期积极性。
专家表示,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不仅激发了权力寻租,催生了官商勾结、结党营私等不良现象,也损害了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拿行贿受贿现象比较普遍的医药行业来说,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直接提高了药企成本,造成以药养医现象愈演愈烈,提高了百姓的医疗费用,直接损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同时,也必将加重医保、新农合等医疗制度的负担,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最终受害的还是整个国家和社会。
张增田说,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行为可以伤害所在国相关企业的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空间,恶化所在国的商业环境,侵蚀所在国的道德水准,阻碍所在国的法制进程,丑化所在国的政党和政府形象,降低所在国人民对本国的评价和希望,却把他们自己塑造成一个无奈者和无辜者。
此外,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之承担更高的金钱和精神成本;另外,一旦事发,这些跨国公司常会采取牺牲中国雇员利益的做法换取公司利益,本土雇员成为首席替罪羊。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华君认为,跨国企业的行为会直接扰乱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因为商业贿赂行为会依靠投资权力来配置资源的分配模式,而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因素反而变得无关紧要,长期下去,市场发展必然失去活力和持续增长的动力,严重阻碍生产技术、服务水平提高乃至影响到生产结构的调整,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李华君说,如果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及时遏制,那么国民经济不能健康持续发展,官员职务犯罪增加又会失信于民,同时社会民众又要承担高额腐败成本,在这种环境中,各种矛盾都可能激化,造成社会动荡。
根治
用法律抵制“洋贿赂”
目前,在打击商业腐败领域,国内在法律、监管和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些国内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政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搭建统一、透明的竞争平台,治理竞争环境,是很多企业的共同心声,也是遏制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早几年,很多在华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多是在国外被首先披露和处罚的,国内则显得比较安静。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说,针对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怎样处理和打击、何时启动诉讼程序、怎么处罚行贿人,相关的细节问题在法律上都应该明确界定。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尹奎杰则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建成和发展起来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权力与企业、官员和商人三者的关系,是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前提。“除了加强防范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还应该加快有关廉政、反腐败方面的法治完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法治体系的建构,不单纯是个立法问题,也不是个单纯的立法完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的法治工程。”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最需要做也能够做的是治吏与反腐败,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和监督制度。由于商业腐败的政治庇护网络是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诱因,因此,反腐败对跨国商业贿赂而言,可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车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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