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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现政府“阴阳”文件 引发小区业主维权

2013年10月22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网言网语

  湖南省新化县首个电梯高层住宅小区辉映江岸的业主们,从新化县国土局、建设局、档案局等单位调查发现了两份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都是一模一样的文件,两份文件的区别是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发生了变化,第二份多了近3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相同的文号,相同的日期,相同的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等核心内容却全然不同——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新化县首个电梯高层住宅小区辉映江岸在业主们入住后,有关方面先后多次调整了建设规划,出现了这样一份“阴阳”文件,继而导致小区内不少业主的采光权、眺望权等权益遭受侵损,公共空间遭受挤压。

  那么,网帖中所说的“阴阳”文件是否存在?文件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况?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新化展开了调查。

  网曝

  “阴阳”文件致小区建设环境变更

  近日,有网友在湖南红网等网站发了一份题为《关于湖南省新化县政府部门伪造公文、违法许可的情况反映》的网帖。

  网帖称,2006年,“重庆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通过可行性论证,向新化县发展计划局申报总面积17.5万余平方米,住宅面积16.6万余平方米,发改局于2006年7月27日同意并审批。同年新化县大规委确定总面积20.8万余平方米(住宅面积18.5万余平方米),由九栋点式楼构成,新化县规划局于2007年作出行政许可。2008年规划局在未向大规委专题报告的情况下,把九栋点式楼改为八栋。2011年规划局同样自作主张,把小区南面二栋点式楼改为三合一板式楼。通过业主维权,新化大规委于2012年年底研究同意在“不突破2006年大规委会通过方案指标的前提下恢复八栋点式住宅”,规划局于今年年初许可总面积21.1万余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达18.8万余平方米,突破国家标准8.1万余平方米,突破发改局审批面积2.2万余平方米,突破2006年大规委规划指标0.36万余平方米。

  网帖指出,鉴于小区开发自报建开始便严重超标,又历次违规变更增加面积,今年3月起业主们向政府领导递交了《辉映江岸批建中的违法行为》等维权文件,但却杳无音信。后来业主们自己从新化县国土局、建设局、档案局等单位调查发现了两份文号、批复时间、项目名称都是一模一样的文件:都是由新化县发改局批复的“新发改[2006]99号文”,时间都是2006年7月27日,名称都是“关于新化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香槟山名苑后改名辉映江岸小区);但不同的是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发生了变化,第二份多了近3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另外,第一份批文批复对象是“重庆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第二份则是“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化县工商局的资料显示:‘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2月18日’。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6年7月27日时还根本不存在!发改局与规划局的文件是对一家未来的公司批复的!”网帖认为,至此真相终于大白。

  调查

  发改局称因疏忽致两份文件出现

  “这个事情此前业主多次反映过,我们也做了解释和回复,具体情况以书面回复为准。”新化县发改局副局长胡佳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拿出了一份情况说明。

  “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在经我局批复几个月后,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备案内容出现了变更和调整。”记者注意到,这份说明提到的变化一是项目法人在工商局的登记变了;二是根据县大规委的会议和规划局的总平面图设计,辉映江岸的建设规模发生了调整。

  “我局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申请要求,秉着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优化服务的原则,在原批文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项目法人由‘重庆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变更为‘湖南仁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为:总建筑面积204180㎡,其中住宅面积184280㎡,小区配套商业用房面积6400㎡,地下车库、小区供电供水设施面积13500㎡。并以原文号新发改[2006]99号重新打印发文。于是,就出现了辉映江岸业主所质疑的‘文号相同,内容不同’的文件。”说明称。

  “在新化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的批复中,我局在工作上确实存在疏忽和不妥之处。一是工作图简单省事,在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业主申请对原批准文件进行更改和调整时,我们本应重新发文,新编文号,但由于认为是同一项目,为了简便省事,只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而发文时却采用了同一文号;二是工作不够细,在文件存档时,没有将文件底稿进行修改和项目业主新提供的资料归档,也没有将已发送到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原批准文件收回;三是问题出现后,我们没有及时与辉映江岸业主进行沟通衔接和解释说明,致使辉映江岸各位业主对事情表示质疑,所以,对这件事的出现和发生,我们诚恳表示歉意。”记者注意到,新化县发改局在给业主们的情况答复中有这么一段话,但在给记者的答复材料中却删掉了。

  说明最后强调:在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批准过程中,该项目业主没有“伙同发改部门伪造红头文件”,理由是:其一,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业主如果要伪造公文的话,这是一种违纪违法的行为,隐瞒和躲避我们都唯恐不及,怎么还敢伙同我们呢?其二,发改部门作为项目的审批部门,只要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有效充分,符合国家政策,我们都必须无条件办理,所以,依据香槟山名苑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我们对项目是应该批准的,没有必要伙同他们伪造红头文件。

  当记者提出采访当时经办第二份文件的相关人员时,胡佳林表示,此前不久新化县纪委也对此进行过调查,但当时的经办和签发人员都已查不到了,纪委对此也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

  质疑

  小区多次调整规划违背广告承诺

  “买房时说是2梯4户,但建起来后却是2梯5户,这些楼栋明显长胖了。长胖了的楼栋之间间距就比原来小了,原来规划给7、8栋建设的位置也就挤了,离3、6栋的距离就近了。”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在3栋侧面最近不到3米的地方,一个新的高楼正在开建。对此,一些业主纷纷抱怨早知道小区如此规划的话,他们当初就不会花大价钱在这里买最贵的房子,因为按照新规划施工建设的话,不仅3栋几个户型的采光、眺望等将受到影响,而且一些广场等公共空间也将被挤占,小区原本舒适的环境将不复存在。

  “小区在业主们住进来之后再多次调整规划,变更小区建设环境,确实违背了当初的广告宣传承诺,存在虚假广告宣传、容易给业主们造成建设污染等问题。”对此,新化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扬文表示,如今不少业主们投诉反映情况确实可以理解,但他主张业主们通过司法诉讼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维权。

  “一个人住得舒适不舒适没有具体标准,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程序和标准在技术层面做出答复。”新化县规划局副局长周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规划局几次批准的调规没有问题,因为调整后只是建筑面积在每一栋的分摊不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用地没有超越规划,由此计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也没有发生变化。

  记者看到,新化县规划局提供的材料显示,辉映江岸小区一共改过6次规划,第1次调规就是“新发改[2006]99号文”增加了近3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这直接导致业主维权则进行了第二次调规,而后面4次都是县规划局为缓和矛盾、迎合业主要求作出细微调整。对此,新化县规划局总工程师刘卫安表示,目前没有法律禁止他们这样调整。

  “当时这个开发商承诺要建新化最好的楼盘,这对城市品质有很大的提升。”新化县副县长曾令斌表示,这个新化首个高层电梯小区确实带动了整个新化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目前该县有近20栋高层电梯楼,同时也营造了较好的商业氛围,聚集了人气。对于如今出现的业主投诉等问题,曾令斌则希望各方能回归到理性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

  “政府公文有其严肃性和正规性,无论是研究、制定的过程,还是随后的审核、签发、备案和存档,都有严格的管理流程,不可能允许出现‘同一文号、不同内容’的情形。”10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针对小区建设面积等核心内容的调整,这个同一文号核心内容却不同的政府文件出现,不只是工作上的疏忽和不妥,其中可能存在某些失职、渎职等行为,甚至可能存在伪造国家公文等更为严重的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应彻查。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规划的调整本身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程序要求,比如举行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广泛听取、考虑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同时,容积率、净密度等核心指标住建部等对此也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和标准。”支振锋认为,按照现有的制度设计,无论是规划局,还是发改局、国土局,对于涉及到容积率等一些具体规划的调整,理应各司其职,认真把关,多方协调积极平衡各方的利益,而不能只是走走形式,开发商怎么报就怎么批,甚至为了省事盖个章了事。(记者阮占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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