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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状告出版社损害名誉权 要求道歉并赔偿

2013年10月22日 09:5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卫视周刊》刊登文章《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艺人伊能静将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起诉名誉侵权,要求二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赔偿20万元。

  原告伊能静诉称,今年8月《卫视周刊》的封面及第32、33页分别用醒目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道。除醒目的标题外,文中还有很多诸如“嘴甜抢活干”、“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微博示爱”等字眼,并用歪曲事实的旁白妄图取悦读者。另一方面,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亲自候驾寄居潘家”、“片场结缘失婚猛追”为标题,用较大篇幅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和无中生有的分析、解密,毁坏了原告以及第三人潘粤明的名誉。

  原告于8月21日委托律师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敦促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然而,被告至今未采取任何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积极措施。

  昨日,伊能静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明明是很多人的聚会,却被说成是两个人的地下恋情”,此外还使用了戏中照片。代理人认为,被告所刊发文章完全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已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底线,并对原告名誉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伊能静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卫视周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针对这篇文章,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却称,该篇文章是善意的,内容是积极的、鼓励的。

  原告伊能静方面表示不同意调解,此案将进一步审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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