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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安与同事冲突猝死 保安公司二审赔付

2013年10月22日 10:1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年仅14岁的儿子小王在当保安期间与同事打架猝死,老王夫妇愤将保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非法雇佣童工的保安公司向小王父母赔偿25万元。

  与同事冲突猝死

  老王夫妇诉称,儿子小王刚过14岁生日,就在老乡的介绍下来京在一家电脑卖场当保安。仅仅两个月后,老王就接到老乡电话,说小王在上班期间晕倒,让他们立刻来京,不想二人马不停蹄地赶到北京,也没能见上儿子最后一面,小王已因抢救无效死亡。老王夫妇认为,保安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雇佣童工,应对小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保安公司则辩称,既然小王是未成年人,老王夫妇就应承担监护责任,现公安机关调查已经证实,小王自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事发时虽是在工作时间,但小王是在其负责的岗位外与同事因私人问题发生口角,并先动手,才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因急性心力衰竭而不幸身亡。因此保安公司认为,小王的死亡与该公司无关,事发后,公司已经从人道的角度上,支付了丧葬费1万元。

  保安公司二审赔付

  法院认为,虽然小王的死因不能认定为因公死亡,但是考虑到保安公司非法招用童工,且对其工作人员及招用的童工疏于管理,小王的死亡时间为工作时间内,死亡地点又在保安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等因素,故对小王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酌定赔偿数额。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安公司向小王父母赔偿25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保安公司与老王夫妇达成调解,当庭向老王夫妇给付赔偿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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