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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受贿坐牢 检察官到狱中追讨没收钱款

2013年10月22日 10:4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姚雯/漫画

  “原以为人都快出来了,剩下的钱肯定没人问了,想不到检察院盯得这么紧!”不久前,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将正在服刑的罪犯刘敢的7万元剩余财产刑执行完毕。

  今年8月的一次巡访中,高港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周志俊无意中听刘敢过去的同事感叹道:“贪官坐牢不吃亏,苦了他一个,好了全家人。”

  当年正是周志俊出庭支持公诉了刘敢案。他清楚地记得,案发前,刘敢系一大型国企采购部负责人,2009年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涉案的20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赃款亦被没收上缴国库。

  刘敢同事的议论引起了周志俊的注意,他立即到法院了解情况。原来,判决后,刘敢提出需要时间筹钱,只是先履行了没收财产15万元中的8万元。交付监狱执行后,法院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没有及时对接,剩余的7万元无人问津,也一直未立案强制执行。

  刘敢到底有没有履行能力?周志俊等人专门赶到其居住地江苏镇江。经核实,刘敢名下登记有两套高档房产,估价300余万元。拿到了关键证据,周志俊又马不停蹄地赶往监狱提讯刘敢。

  “我牢都坐了,你们还追着我不放干吗?”看到4年前将自己送进监狱的检察官突然出现,刘敢大致也猜出了来意。

  “桥是桥,路是路。财产刑与自由刑之间也一样,不可相互抵消,更不可能此消彼长。更何况你前段时间的服刑表现还不错,如果因为财产刑还未履行完毕影响到减刑、假释,那就得不偿失了。”经检察官一番提醒后,刘敢同意配合履行。

  8月30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没收财产刑的建议,法院随后立案启动了执行程序。9月17日,刘敢的家属主动将剩余财产刑交到了法院银行专户。

  这样的现象是否还有?检察官又向法院调来了近3年来231份财产刑生效判决的卷宗,发现类似的情况还有9件。

  判决得不到履行无异于一纸空文,而监督找不到切入点也无异于盲人摸象。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研中发现,由于信息获取不对称,检察机关无从及时掌握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只能单一地依靠举报、控告或自行发现实施被动监督。发现难、监督难,直接造成了目前轻财产刑执行监督、重自由刑执行监督的窘境。

  9月23日,高港区检、法两院就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执行文书移交备案等形式,帮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财产刑判决作出、执行时限和执行变更等情况,为有的放矢地实施监督提供了依据。同时,检法两院还建立了财产刑减免缴纳的全程监督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及时介入减免程序的调查,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减免金额、减免方式等进行同步监督,尽可能减少其中的失当因素。

  办案检察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与自由刑、生命刑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具有同等的强制力。被判处财产刑的服刑人员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认罪服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自觉履行和真诚改造意识,不可“不同刑罚区别对待”。(记者徐日丹 通讯员封云举 季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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