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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乡政府偷卖服刑犯房产否定法律对私产确认

2013年10月22日 13:2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3年前,陕西宝鸡的贾新德因抢劫被判无期,后经减刑于今年获释。45岁的他回家后却发现,自家老房子不见了。政府工作人员说,房子成危房,1993年乡政府将房子以900元卖给了邻居。

  “我想回家,但房子没了”,贾新德的这句独白,无比真实而显尽悲怆。当然,我们大可将这起丑闻,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毕竟,此事早在1993年便已发生。但时间的流逝,绝不应成为回避反思的借口。且时至今日,“公权对私产的冒犯”,依旧在现实中不时上演,只是变换形式而已。从此角度看,关注贾新德俨然超越了个体救济的意义,而是重申公权与私域边界的又一契机。

  若无明确的物权保护,则民众的稳定预期、社会的运作秩序,便无从谈起。乡政府偷卖贾新德房产的行为,无疑是一个极恶的范例。它以赤裸裸的行政介入,直接否定了法律对私产的确认。

  在贾新德事件中,因为房屋权利人暂时“消失”,当地政府就急不可耐地接管、变卖,未免给人以一种觊觎已久的观感。由此也可看出,在治理架构相对粗糙的乡镇一级,行政意志仍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乃至时常越过既有的法律制约,制造种种荒诞离奇的举动。

  乡政府偷卖私宅,一方面说明某些公权机构的逐利意识,过于旺盛、毫不讲究;另一方面,也应验了另一个现实:民众捍卫私产,很多时候要取决于现时的力量对比和博弈结果,而不能彻底寄希望于法律的庇佑。家里无人的贾宅,悄无声息地就被乡里卖掉——这当真是最势利最原始的逻辑。

  反观贾新德事件,最遗憾之处莫过于,在一些地方,公权力仍未形成“遵守既定规则”的传统,而还是处于一种闻利而来、伺机而动的蛮荒秩序中。如何让法律落地生根,从而抑制原始的牟利冲动,仍然是现代社会必须直面的命题。(蒋璟璟)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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