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发补助款汇给同名同姓男子 起诉讨要获支持
2013年10月22日 13:2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男子收到同名同姓村民能繁母猪补助款后拒不返还,被镇政府告上法庭。10月2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肖某返还原告新干县某镇政府12800元。
2013年3月2日,新干县某镇政府下拨能繁母猪补助款时,因工作人员疏忽,错将12800元汇到该镇一个与收款人同名同姓的村民肖某的一卡通账户内,当发现出错后,镇政府向肖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因工作失误而将能繁母猪补助款12800元汇到被告账户内,被告取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依法应认定为不当得利。被告获利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依法应将该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徐建国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