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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院友”按摩致骨折 不诉“院友”诉养老院

2013年10月22日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按摩,很多人都做过,但是让按摩的人给按骨折了却很少见。住在房山某爱心养老院52岁的付女士就遭了这么一回罪——养老院的一名老人帮她按摩时,把她的左股骨给按骨折了。付女士子女一纸诉状将养老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万余元。今天上午9点,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天庭审中,付女士没有出庭。其法定代理人称,原告于2013年4月2日被自己子女送至被告某爱心养老院处养老,选择办理了缴费最高、护理最周全的“全护理”套餐。6月16日,原告子女突然接到被告电话告知原告大腿红肿、疼痛难忍。原告被送至良乡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左股骨粗隆下骨折,后经积水潭医院确认,原告左股骨骨折。

  经询问得知,原告的病情系被告处另一老人于某按摩所致。

  庭审中原告子女情绪激动:“得知我妈因为骨质疏松很难治愈后,养老院态度专横,还撂下狠话‘再也不收留该病人’。”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原告的人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告却纵容本院的老人为原告按摩,导致损害发生。另外,由于于某没有经济来源,无赔偿能力,于是原告只将养老院告上了法庭。

  针对原告的说法,被告养老院称,原告在家卧床三年,自身有多重残疾,而且原告本人当初是不愿意入院的,是原告家属强烈要求将她送来的。付女士熟悉养老院生活后,有一位于姓老头经常来安慰原告,两人关系处得不错。据于某所述,是因其在原告要求下给原告按摩,才不慎将原告拉伤,养老院认为原告不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自己私下让别人按摩导致骨折,应该自担损失。

  养老院称,“养老院不能把老人圈起来不让他与其他人接触,反而,我们鼓励老人与其他人交流。”

  养老院还认为,原告有5个子女,像付女士这样体弱多病的人应该送入医院,而不应该送入养老院,即便养老院收留,也需要家人陪护,“原告子女没有做到的养老院做到了。”养老院也觉得委屈。(实习记者张宇)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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