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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被打案获立案 对爆炸案二审恐不会产生影响

2013年10月22日 15: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冀中星代理律师刘晓原律师昨日透露,他被东莞警方告知,冀中星投诉的被殴打致残案件已于今年9月被东莞警方刑事立案。此说法亦得到东莞警方的证实。东莞警方对外透露,该案系按照故意伤害案进行刑事立案,目前尚在工作中。

  昨天中午、下午,刘晓原分别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信访办、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询问,均被告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已由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刑事立案。

  根据冀中星的自述,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左右,冀中星开“摩的”载客被警方追赶,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并致双下肢瘫痪。

  事后,冀中星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但却被认为是自己摔伤的。2007年,冀中星向新塘村委会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但两审皆输。此后,冀中星开始上访之路。

  2010年4月6日,东莞市厚街镇公安分局给予冀中星10万元,但只称是救助金。

  刘晓原表示,冀中星被殴打致残后,他和乘客都报过警,但没有得到处理;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又以证据不足驳回;此后,他曾到北京上访,没有过激行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穷尽所有合法救济途径后,他才走上了以危险方式维权之路。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方面表示,将对冀中星反映的情况重新进行全面核查。

  10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决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因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此前,刘晓原一直坚持认为,冀中星当年是否被殴打致残这一起因,对爆炸案的结果会产生影响。因此刘晓原曾在爆炸案开庭前提请朝阳法院延期审理此案,等待东莞警方的复查结果,但没有获准。

  对此,朝阳法院在冀中星案一审判决中已明确表示,公民维权理应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方式进行,任何人不得以维权为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得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发起因不影响对爆炸罪的认定。

  有法律人士分析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东莞致残案和首都机场爆炸案没有必然关联。假如冀中星的爆炸行为是针对伤害他的人做出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方可因被害人过错酌情减轻或者从轻量刑。但冀中星的爆炸行为却不是针对加害人,而是针对公共安全。正如判决所述,他所遭受的委屈和不公,不能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由此推断,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虽获刑事立案,但这一进展,对首都机场爆炸案可能不会产生影响。(记者张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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