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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阻挠交警执法应更狠点

2013年10月22日 16:1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12日深夜,海口交警对红城湖路一带车辆乱停放现象突击整治,一个半小时的行动中,共拖走4辆小轿车、5辆电动车,并对36辆违停的小轿车开具罚单。行动中,数名不明身份男子辱骂交警并拦截警用摩托车,被闻讯赶到的民警制止。

  (据海口网)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交通违法者作为一个公民,有配合交警执法的义务。可有些车主在偏激情绪驱使下,阻挠、威胁交警执法,其行为已使自己从一个受警察保护的市民,变成警察打击的违法分子,甚至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

  警察承担着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是一切文明国家通行的准则。否则,公民的安全又如何得到保护呢?如果骑的电动车或开的汽车可以随便满大街停放,交警无权过问,那么社会不大乱了吗?遵守交通法规的停车人,他们合法权利又如何保障?因此,只有坚决维护执法权威,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也才能让市民感到更和谐。

  总而言之,交警执法是代表着国家,是在履行职务的表现,并非个人行为。阻挠或威胁甚至殴打交警,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在确保执勤交警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欧大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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