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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河南醉驾法官事件:公职人员为何屡犯禁?

2013年10月23日 11: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事发现场。目击者手机拍摄(图片来源:大河报)

  河南汝州市1名法院干警日前涉嫌酒后驾车,撞伤6名群众后被熟人带走。22日晚间,当地公安部门发布消息,认定肇事司机醉酒驾车,已将其刑事拘留。

  据了解,伤者现已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幸均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对事件反思却并没有结束,近年来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工作者违反法律的事件已屡见不鲜,让人忍不住追问:执法者屡屡违法,原因何在?

  有媒体报道,20日下午,在汝州市丹阳路洗耳河桥,1辆红色马自达轿车歪歪扭扭地冲上路基,一连将6名路人撞倒后侧翻在地。在周围群众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的时候,肇事司机被人认出后带走。

  侧翻的轿车、哭嚎的伤者,这是目击者在现场用手机记录下的画面。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汝州市骨伤科医院。

  院方消息显示,6名伤者除1人伤势较轻,已经出院,其余5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有2人伤势较重,1人眼眶骨折并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1人胫腓骨骨折,2人均有大面积软组织损伤。

  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当时即有目击者怀疑司机为酒后驾车。而根据汝州市公安局的最新消息,经对肇事者马某抽血送检,其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143.8毫克,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即为醉驾,肇事者除行政处罚外,还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最高半年的拘役。

  而对于1名公职人员来说,处罚则更加严厉。如被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者将会受到最高为开除公职的处分,即相当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而具体到这起案件,还要看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

  22日,记者向汝州法院核实,确认马某为法院1名干警。法院方面表示,在最终处理结果出来之前,不便发表回应。该单位一位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反复强调,该事件发生在周末,并非工作日,而且涉事车辆也为私家车,不是公车。

  肇事者所在单位的回应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再强调纯属个人问题,给人以唯恐避之不及的印象,似乎又有推卸责任之嫌。

  近一段时间,公职人员屡因工作外违法事件而引起公众的关注,诸如撞人后领导不下车、警察摔婴事件等等,固然这些事件多为个人行为,或有特殊的因素、或不在工作时间,但如果说和工作单位的特殊性质没有一点关系,恐难令人信服。

  任何人,一旦穿上了政府公职人员的制服,除了肩负“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难免会因为职务的特殊关系,开始或多或少享受一些寻常人无法享受的特权。有时,即使在业余时间,脱下制服的他们也仍然难以摆脱心中的“特权意识”,经意或不经意间踏在线外。

  同时,就算真的“摊上事了”,还有所在单位帮忙善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和害怕为单位乃至上级主管机关抹黑的心态,在无形中助长了肇事者的胆量。

  诚然,公职人员也并非圣人,偶然的违纪甚至违法事件并不能代表整个干部队伍。群众所痛恨的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出事”,而在于特殊的身份是否让事件的处理有所偏颇,政府的态度是讳莫如深还是坦诚应对。

  毕竟,不是每件事情都能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被照得一清二楚,只有政府迅速、透明的处理方式才是赢得群众信任的关键。(记者桂娟、方栋)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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