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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开车门撞倒骑车人 被判赔偿伤者7.6万余元

2013年10月23日 13:4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打车的王老太在开车门时不慎将骑车人周先生撞倒致残。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赔偿42.7万余元,王老太赔偿7.6万余元。

  周先生诉称,2012年9月1日,出租车司机沈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西城区一个胡同时在车道内停车,他当时骑车路过,车上乘客王老太开右侧车门造成他被撞倒受伤。西城区交通支队认定沈某承担主要责任,王老太承担次要责任,他没有责任。

  周先生说,此次事故导致他严重受伤,因此起诉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及王老太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2万余元。

  据悉,王老太当天打车送孙子上学,在下车开车门时不慎将恰巧骑车路过的周先生撞倒。

  法院认为,出租车司机沈某未按规定停车,乘客王老太开启车门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认定沈某承担80%的责任,王老太承担20%的责任。在事故发生时,沈某从事运营服务,出租车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周先生12.2万元,出租车公司赔偿30.5万余元,王老太赔偿7.6万余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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