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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彩礼后取消婚约 男方起诉要求退还10万元

2013年10月23日 13:5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李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王女士,两人第3次见面王女士便称要“闪婚”,还带李先生回老家看父母并收了10万元彩礼。但此后,两人多次发生矛盾并取消了婚约。李先生遂诉请海淀法院判令王女士退回10万元彩礼。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

  今年2月19日,李先生跟王女士到其山东烟台老家看望老人,并带去了1000元的礼品和4000元现金。当晚,王女士及其父母向李先生提出四五十万元的彩礼要求,最后约定10万元彩礼,并定下婚约于5月2日登记结婚。2月20日,李先生向王女士父亲转账10万元。2月24日,李先生同王女士返京。

  回京后,王女士态度大变,以种种理由同李先生闹矛盾,还称要取消婚约,退回彩礼。

  因两人没按约定登记结婚,李先生遂起诉要求王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恋爱期间王女士取得彩礼10万元,双方没登记结婚且已分手,王女士也拒不出庭应诉,故判决王女士向李先生退回彩礼1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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