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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保证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可有效降低上访概率

2013年10月23日 14:3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虽然台湾也存在因拆迁等而导致民众维权抗争事件,但台湾很少出现类似于大陆的上访现象。台湾民众的维权抗争,大多数是有序和有节制的,结果也基本上是可控的。

  通过民意代表表达利益诉求

  民众的上访行为实际上可看作是一种利益的表达方式。经验表明,只有通过畅通而充分的民众利益表达,才有可能使公共政策的过程建立在真实的民意基础上,从而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

  台湾地区的地方治理实行的是地方自治,地方民意代表及其活动是台湾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地方议员为例,议员是地方最为重要的民意代表之一,他是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政府,审议政府的决策。当然,大陆也有类似议员的人大代表,其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基本相同。但台湾地区议会的议员对政府行为形成实质性约束力的是审议政府的预算,也就是说政府的预算需要经过议员的审议方可通过。议员虽然没有权力为政府增加预算,但可以删减政府不合理的预算。不仅如此,议员还会利用质询的机会,形成对政府的诘难。

  选民对议员的约束主要是通过选票。如果议员不为选民服务,尤其在利益表达方面不代表选民,在竞争激烈的议员选举中将会落选。由此,政府通过议员——民意代表与民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民众的诉求可以通过民意代表向上传递。通常情况下,议员都会在本选区设立固定的服务点,聘请助理为选民服务。因此,议员与选民的联系是经常性的,沟通的渠道也十分畅通和便利。这样,民众通过“民意代表”的桥梁,能够迅速而有效地把诉求向相关部门传递。

  在源头上解决群众问题是关键

  台湾社会的社会组织非常发达,比如“人民团体”。几乎所有的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人民团体”。

  台湾的“人民团体”有三种类型,即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以台湾高雄市为例,截止2012年4月21日止,人民团体的数量达7000多个,其中社会团体就达4000多个。“人民团体”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代表民众进行利益表达,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二是增加与公共部门讨价还价的筹码,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

  以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苑拆迁案为例。2007年,台湾乐扬建设办理都市更新,并取得更新范围内36户住户同意,取得超过法律规定90%的土地,但有一王姓屋主不愿参与,屡次沟通仍无法取得同意,使该项目停滞三年。2012年3月,台北市政府在法院终审确定后启用警力,强制拆除王家建物,引起舆论批评。2012年3月27日晚,“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出面与政府交涉。2012年3月29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承诺,于两周内提出警方执勤检讨报告,一个月内提出文林苑都更案的书面检讨报告,以及半年内将《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王家的利益表达通过“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的组织而变得理性而有序,且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人民团体”不仅把民众组织起来了,增进其共同的利益,而且使得民众的表达更为畅通和有序。

  当然,在源头上解决群众的诉求才是问题的关键。通过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水平来化解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台湾地区社会管理的又一重要特色。

  台湾地区有“社区营造计划”,重点是推行社区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认同意识,以此来提高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社区建设以满足民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营造物”和“营造人”为主线,为民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同时改善社区的人文环境。台湾大多数社区的冲突和矛盾在社区内就可得到解决,而社区也成为一个共同维护彼此权益、共同维护环境品质等关系的“生命共同体”。

  对大陆的启示

  如前所述,大陆也有“民意代表”的制度设计,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如何来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功能、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一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处理,选民的诉求很难通过代表得到满足,选民也没有办法约束代表,利益诉求无法通过代表得到及时有效的表达。

  由此,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需要发挥代表的实际作用,建立代表与选民联系的常态化机制。比如,代表的常任制、代表在选区定期与选民见面的制度、代表在选区设立工作室等都可尝试。其目的就是民众的诉求能够及时表达,而不至于其他表达渠道堵塞而涌向“上访”渠道。

  此外,大陆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尤其在联系国家与社会方面的桥梁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和拓展。台湾几乎与老百姓有关的问题都有相对应的“人民团体”。反观大陆,虽然这些年社会组织得到很大的发展,但领域相对集中、单一。服务型的社会团体比较多,比如各种各样的基金会。还有各种研究学会也比较多,如,中国行为法学学会之类。那些便于民众诉求表达的社会组织比较少,类似于“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这样纯粹维权的社会组织非常罕见。

  因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不仅需要巩固已有的社会组织发育的成果,而且要引导和培育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与壮大。对民众而言,既提高了表达的效率,又增加了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而对政府而言,在收集信息的同时,避免了因直接与民众打交道而增加冲突的可能性。

  当然,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既需要体制性的供给,还需要公共空间的拓展和集体行动背后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基础的转型,更需要政治体系对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正确认识。

  台湾的经验已表明,政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消除社会矛盾累积具有显著的意义。我们的研究也发现:公共服务水平与民众上访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因此,通过提升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来消除社会矛盾的累积,进而降低民众“上访”概率,是治理基层上访最为基础性的工作。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 尹利民 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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