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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案”宣判 两网站被判担责

2013年10月23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名誉权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发布相关文章的两被告网站IT商业新闻网及中华网被判担责并致歉,并分别赔偿原告张女士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法院指出,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应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尺度。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原告张女士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招标处处长,并负责2012年乙烯工程项目下色谱仪招标业务。

  法院认为,IT商业新闻网刊登的文章内容既包括网友爆料,也包括核实的情况,并无确定性结论,但使用了确定性标题,还在未采访及核实的情况下,引用所谓“爆料者”的语言,其中充斥着侮辱性语言甚至低俗的性贿赂细节描写,明显超过了新闻报道范畴。因此,IT商业新闻网的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损害,其运营商大东半岛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其在IT商业新闻网首页上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至于另一被告中华网,张女士称发现其刊登侵权帖后,向其发送“删除通知”,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抗辩称未收到邮件。

  根据张女士提交的公证书,法院认定华网汇通公司接到了张女士发出的删除通知。

  最终,法院综合文章的侵权程度、持续时间、对原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以及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华网汇通公司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1.5万元并在其主办的中华网首页上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

  上午宣判后,原告张女士的代理人表示,胜诉是张女士一直期盼的结果,这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一个女人被人泼了脏水后的正当维权。同时该代理人称,将保留对谣言的“始作俑者”傅学胜民事索赔的权利。

  被告IT商业新闻网的代理人也称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而中华网方面今天无人出庭领取判决。(记者张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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