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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被拘 律师:关键在于是否故意虚构

2013年10月23日 15:4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刑拘。

  《新快报》今日在头版发文称,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呼吁警方放人。中国记协对此表示密切关注。

  中国记协权益保障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记协正对此事进行调查,从《新快报》和报道对象双方了解相关情况。调查结果将在中国记协官网对外公布。

  长沙市公安局也透露,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拘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律师斯伟江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如果报道部分失实,但没有故意虚构事实,发生与事实不完全一致的,记者不可能受到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时福茂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记者被赋的职责就是报道事实真相,如果推断记者仅是职务行为,并无恶意,就不会被追究;但如果记者不负责任,为了某种集团或个人利益,为某些人利用进行报道,就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时福茂进一步解释,记者除了自有的采访权外,与普通公民一样,需要遵守国家所有法律。(记者常红 贾玥)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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