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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成年犯罪分子强奸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缓刑

2013年10月24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阚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24日联合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要求,从严控制缓刑适用。

  《意见》第28条第一款要求,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第28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此类犯罪总体上依法严惩的指导思想,也有助于加强对性侵害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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