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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房产局原局长受审:索贿一次超百万

2013年10月25日 10:0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昨日,庐江县房产局原局长吴某某站上了被告席。据检方指控,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6.888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向吴某某行贿的人基本都是房地产开发商。

  被控受贿256万

  吴某某曾历任庐江县汤池镇镇长、党委书记,庐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庐江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12年2月至案发前,他任庐江县人大常委会科委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检方指控,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6.8888万元。

  吴某某最早受贿是在1998年,当年春节,庐江县中兴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送给吴5万元现金。而再次伸手拿钱,已是8年之后。据指控,2006年至2011年的春节期间,庐江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聂某某、安徽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姚某某为了得到吴某某关照,各自送吴某某6万元。

  担任房产局长后,吴某某胃口更大,开始主动索贿,最大一笔受贿金额超过百万。据指控,2009年9月,吴某某向嘉元公司董事长吕某某要嘉元公司开发的两间门面房。经鉴定,价值128.8851万元。

  此外,检方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还存在挪用300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

  因病被搀扶上庭

  昨日14:50,吴某某被两个亲属搀扶着走进法庭。原来,案发后,吴某某身体患病,被取保候审至今。

  庭审中,吴某某坐在椅子上,说话非常吃力。针对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吴某某对受贿罪不持异议,但对挪用公款罪不认可。他说,300万元房屋维修基金借给庐江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发中心,并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是多人签字同意的。而且,这笔钱如期归还,并支付了利息。不过,检方指控,因这笔借款,吴某某收到了2.6万元“好处费”。

  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房产商“拉”下多人

  梳理向吴某某行贿的名单,安徽商报记者发现,其中一名房产商曾将手伸向庐江县的多名官员。

  2002年左右,庐江县中兴建筑安装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在原常务副县长刘华安的帮助下,顺利收到县政府办公室支付的建设工程款,后刘华安以借款名义两次向张某某索取20万元;2003年,张某某因资金不足,无法继续开发阳光花园小区,后在刘华安协调下顺利拿回前期支付的300万元土地款,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华安10万元;2003年10月,张某某在刘华安的帮助下顺利承包了庐江县中医院住院病房大楼工程,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华安人民币15万元。

  2005年上半年,原政法委书记卢荣友接受张某某的请托,将汤池镇政府大楼以及宿舍楼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建。2006年3月25日,卢荣友接受张某某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门面房一套;2007年5、6月份,张某某在开发建设“中兴花园”小产权房过程中,送给卢荣友60万元。

  目前,卢荣友和刘华安均已被判刑,两人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15年。(安徽商报蜀刑 童广飞 周丝韵 戴文静 李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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