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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捡来警察证网购警服

2013年10月25日 13: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5个月前,80后小伙陈某仁在“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28岁在莞工作的程女士,谎称自己是东莞东城公安分局的民警,以此骗取程女士的信任,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诈骗程女士2.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三人民法院认定陈某仁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借口见对方父母骗色

  5月上旬,被告人陈某仁化名“陈某某”在“世纪佳缘”交友网站上认识了程女士。陈某仁向程女士自称是一名在莞工作的人民警察,并通过互联网向程女士发送了十来张身着警服的照片。在“世纪佳缘”网站上,陈某仁将其名字登记为“陈某某”,职业身份登记为“公务员/国家干部”。另外,陈某仁还将登记地址有“公安局宿舍35号”字样的假身份证放在一本人民警察证套中向程女士展示。由此,程女士对陈某仁的身份深信不疑,二人开始密切交往。

  二人交往后不久,陈某仁便开着本田雅阁的小汽车约程女士及其父母见面吃饭。程女士认为“陈某某”与她交往不久就面见父母是对其真情实意的体现,当晚便在“陈某某”的要求下,于自己的住处同“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以调动工作为名骗财

  5月下旬,陈某仁以工作调动还有8万元资金缺口为由向程女士借款。堕入爱河的程女士信以为真,但因手头资金有限,只答应借给陈某仁2.5万元。之后,程女士分别于5月30日、31日分三次将2.5万元汇入陈某仁的银行账户。

  6月6日,陈某仁又以调动工作为由提出向程女士借款17万元,心生疑虑的程女士随后报警。当晚11时许,陈某仁到程女士的住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从陈某仁的住处起回1.5万元返还给程女士,其余款项已被陈某仁挥霍一空。

  捡来警察证网购警服

  庭审时,陈某仁对自己招摇撞骗的行为供认不讳。陈某仁供述,其使用的“陈某某”的身份证是他五六年前花50元买的假证,人民警察证件套则是他在垃圾桶中偶然捡的,警服也是他在网上购买的,而他与程女士约会时所开的本田雅阁汽车也不是他本人的。

  此外,陈某仁还供述,他之所以冒充人民警察和在认识程女士不久后就要求见其父母都是为了获取程女士的信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仁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陈某仁系冒充人民警察,依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仁积极退赔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仁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钟紫薇 曾维亮)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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