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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 八旬老汉状告7子女

2013年10月25日 13:45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育有7个儿女的李老汉,却遭遇无人赡养的尴尬。气愤难耐的李老汉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法庭。10月24日,记者获悉,金昌市永昌县法院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对这起不赡养老人案作出调解。这亦是该法实施后,金昌市受理的首例赡养老人案。

  不尽赡养义务八旬老人状告7子女

  10月9日上午,国庆长假后,金昌市永昌县水源镇年过八旬的老人李某,步履蹒跚地来到了永昌县法院清河法庭要求立案。年过八旬的李老汉还有什么难心事,竟然要到法院打官司,这让清河法庭的法官非常纳闷。等到李老汉一张口,办案法官才知道,他要告自己的7个子女。原来,李老汉膝下有4个儿子3个女儿,这个年龄的他本应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是7个子女却均不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李老汉依据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断断他的家务事。

  当天立案开庭 4名儿子鞠躬认错

  当日上午,法官受理该案后,经研究立即组成合议庭,并决定当天下午就开庭审理该案。10月9日下午,清河法庭组成巡回法庭赶赴李老汉所在的村委会,传唤李老汉的4个儿子和3个女儿就地开庭调解,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做调解工作。清河法庭的办案法官运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李老汉的子女进行说法教育。在法官们和村委会领导、邻居们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劝说下,老人的4个儿子认识到了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当场向老人鞠躬认错。

  依据老年法调解 老人赡养问题终解决

  最终法官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24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的规定,对这起赡养老人案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李老汉和子女们达成协议,由4个儿子每人每年出4000元赡养费,并由其二女儿具体负责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的协议。

  “李老汉告子女”一案已经过去两周了,李老汉究竟过得好不好,子女们的义务是否尽到,又成了永昌县法院清河法庭法官们牵心的事情。10月24日,永昌县法庭清河法庭的办案法官们来到了李老汉的二女儿家中进行回访。坐在热炕头上的李老汉看到法官上门,热泪盈眶地抓着法官的手说:“我现在过得很好,感谢法庭的同志们,多亏有你们才让我这样的老人能过上好日子。”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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