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四棵小树苗 男子被判刑3年
2013年10月25日 14:21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因盗伐了4棵直径不到1厘米的红豆杉树苗,天水男子张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昨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红豆杉有抗癌作用,被誉为“生物黄金”,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所以无关盗伐多少,只要盗伐便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今年4月10日下午6时许,甘肃小陇山森林公安局接到小陇山林业局下属林场报案称,辖区有可疑人员盗伐珍稀植物红豆杉,被他们发现后对方不配合执法还打伤了执法人员。经警方调查,当日下午,天水男子张某、魏某(在逃)、魏某某(在逃)3人带着盗伐工具,在杨某的指引下,进入林场盗挖红豆杉。被执法人员发现后,张某不但不配合,还发动魏某等人对3名执法人员进行围殴,导致3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直到警方赶到张某等人才罢手。此外,民警还当场从张某等人处搜出了4棵直径不到一厘米,长度在50、60厘米的红豆杉树苗。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