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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庭闹离婚 相伴40年生儿育女未领结婚证

2013年10月25日 15:09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制图/朱正非

  时间:10月24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渝中区人民法院第9法庭

  事由:罗先生称与周女士早就没有共同语言了,只要让他和妻子离婚,家里的财产他可以一分都不要。

  “你们两位的户口簿上,虽然写的关系是‘配偶’,但你们两位却拿不出结婚证明……这是怎么回事?”在罗先生起诉离婚的官司刚一开庭,法官就发现有些不对劲。

  身材较为矮小的罗先生站了起来,虽然他的声音不够洪亮,但从说话的语速和动作看得出,罗先生的情绪有些激动。

  罗先生说,他和“妻子”周女士是在1969年下乡时认识的,当时两人是同学。在农村,两人从谈恋爱到同居,再到生儿育女,一直过着夫妻生活,但两人从没登记结婚。

  1990年时,罗先生和周女士带着孩子返回主城,在上户口时,将两人关系直接登记为“已婚”。

  如今,罗先生和周女士已是儿孙满堂,周围的邻居都不知道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但让周女士和家里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花甲之年的罗先生竟然提出要离婚。

  在罗先生讲述夫妻两人之前的故事时,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妻子则一直默默不语,倒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频频向罗先生发问,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提出离婚。“你们(罗先生和周女士)都过了40年,为什么现在过不下去了?”

  罗先生站起身来,双手一挥说:“我确实过不下去了!”罗先生说,自己退休之前在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平时比较繁忙,有时一个星期也回不了几次家,和妻子沟通的时间非常少,夫妻两人之间的话就更少。“就拿你七八年前买回的那一张床来说吧,几千元的床当时算是很好的了吧。但你也记得,这张床我就睡过一次!”

  妻子周女士在整个过程中,只是低声向丈夫嚷过几句,大部分时间都在用手绢擦着眼泪。

  最后,罗先生拿起户口本等材料,头也不回地走出法庭。

  法官说法:你们一定要想好,都过了几十年了。一旦离婚,这可是没有后悔药吃的。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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