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养流浪狗伤人 被人起诉赔偿又被拘
2013年10月25日 15:3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家住海淀的王女士收养了一条流浪狗,结果引来麻烦,还被海淀法院拘留了7天。
王女士在小区里见到一条十分可怜的流浪狗,就把它带回了家,并相处愉快。一天她出门时,照例将狗托付给邻居李先生照看,而李先生遛狗时,没想到狗冲出大门,恰好扑在遛弯的王老太身上。老太太被扑倒在地,受伤严重,被送到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住院10天。李先生垫付5000元医疗费后,再不露面。
王老太与王女士、李先生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起诉。法院判决王女士、李先生共同赔偿王老太各项费用3万元。两被告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由王女士赔偿王老太2.9万元。
但王女士迟迟不履行判决,经法院查询,她离异,名下无大额财产,带着女儿住在前夫的房子里。执行法官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与她多次谈话,王女士均未能履行判决。后执行法官也没能在其住处搜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后王女士答应每月还款500元,但还了9000元后,便不再还款。于是,法院对王女士采取了拘留7天的强制措施,并要求她继续履行判决。
法官认为,王女士收养流浪狗成为饲养人,李先生受王女士之托是狗的管理人,二人对这条狗造成的伤害均应承担责任。二审中,双方变更为王女士一人承担责任,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官提醒爱狗人士:一定要对狗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否则一旦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就要担责。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