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籍男子在华建网站 介绍本国人来嫖娼获刑5年
通过网站在韩国寻找客户前往大连雇用导游介绍卖淫并收取提成
旅游网站上标明嫖娼价格,抵达大连后还会有导游介绍卖淫女提供色情服务……
昨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韩国人金某因犯介绍卖淫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介绍韩籍男子来连嫖娼
网站上标明价格
金某为韩国首尔人,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2年5月27日被大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金某自建网站“出发大连旅游”,并在网站上标明旅游、按摩、KTV、嫖娼等信息,信息后还附有嫖娼的价格。
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金某曾多次介绍韩国籍男子来大连嫖娼。2012年5月,韩国籍男子高某、张某等5人通过“出发大连旅游”网站,与金某联系来大连旅游和嫖娼等事,并先后抵达大连。
5月26日19时许,金某派金某粉安排韩国籍男子张某、申某、林某等3人,来到大连市中山区一家KTV消费,并介绍三名卖淫女在中山区人民路某酒店为三人提供卖淫服务。同日,韩国籍男子高某、赵某被金某粉领至KTV消费后,又接受金某粉介绍的卖淫女提供的卖淫服务……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中国籍男子金某粉为金某雇用的导游,负责带由韩国来大连旅游的旅行团。
白天,金某粉会带着游客到处观光,晚上则会带韩国客人到KTV等夜场消费。在KTV消费后,金某粉会介绍KTV卖淫女给韩国客人提供卖淫服务。
雇用导游介绍卖淫
从中收取提成
据了解,金某雇用了多名导游,但其他导游的工资采取日清日结的方式,而金某粉领取固定工资,每月工资为4000元。在组织韩国游客到KTV包房消费时,金某会从结算费用中抽取15%左右的提成,同时还能从卖淫女那里抽取100元至200元的提成。
在本案审理前,5名韩国游客以及卖淫女因卖淫嫖娼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金某粉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发布不良信息,介绍韩国籍男子到中国游玩并嫖娼进行牵线搭桥,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以惩处。其中,金某公开在互联网大肆发布到中国嫖娼信息,并自2009年起组织多人到中国进行嫖娼活动,犯罪情节严重,系主犯;被告人金某粉接受金某雇用,帮助金某实施介绍卖淫的犯罪活动,系从犯。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金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金某粉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金某、金某粉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晨报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姚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