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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还嫁妆 女子起诉讨要获支持

2013年10月28日 13: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感情不和,杨女士与石先生离婚。想去前夫家拉回自己的嫁妆,没想到却被拒绝。为要回嫁妆,杨女士将前夫告上房山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

  杨女士诉称,2005年4月,自己与石先生登记结婚。办婚礼时,按照当地风俗,杨女士娘家陪嫁了冰箱、洗衣机、空调及家庭影院音响等。

  两人婚后生了一女孩儿。2011年9月,因感情不和杨女士与石先生协议离婚,约定石先生抚养女儿,房子归石先生,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后杨女士搬出了原来的住处,几天后,在回前夫家拉当初的陪嫁时,石先生却百般阻拦,认为这是二人共同的财产,不予返还。

  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石先生未到庭应诉,该案缺席审理。

  房山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名下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原告要求的财产属于其婚前财产,被告应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石先生在10日内将彩电、冰箱等财物返还给杨女士。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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