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莫名遭传讯被判刑 请律师证清白花两三万

2013年10月28日 14:2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27岁的朱山宝是阜阳一家大型连锁企业的业务经理,今年4月,他突然被阜阳警方传唤,称他曾在浙江绍兴盗窃,还被浙江省上虞市法院判刑。实际上作案的另有其人,作案人谎报了他的信息,导致他被无辜纳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本报9月6日报道)。昨天,朱山宝告诉记者,目前他的所谓犯罪信息已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内消除,然而“戴罪之身”经历让其不堪回首。

  “有一次我夜里坐火车,乘警先例行看看我的火车票,然后,相隔不久就到我身边看看,‘监护’了我一夜。”据朱山宝介绍,类似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每次出差住宾馆,刚住下不久,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来敲门检查,让人寝食难安。补办身份证也要比其他人麻烦,在单位还要向很多同事解释,这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朱山宝告诉记者,发现自己“被犯罪”后,他先是打电话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后又千里跋涉前往浙江省上虞市法院,找到当初办案的法官讨说法。据朱山宝介绍,前往上虞市和请律师已经花了二三万元,而且,每次出差还要请假,光工资就扣了不少。还有单位涨级,因为此事,他在单位的政审没有通过,给自己造成不小的损失。

  “朱山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同时,由于被错判,可以要求恢复名誉,并进行公开道歉。”昨天,朱山宝代理律师李继海告诉记者,因为此事给朱山宝造成的各种损失,可以向有过错的部门申请赔偿。

  朱山宝表示,现在网上的犯罪信息已经消除,他要求有过错的当事法院澄清事实,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新安晚报 记者 王振宇)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