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专偷奥迪车内财物 只有两次空手而归
2013年10月28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成某、刘某等人使用专用工具轻而易举打开奥迪轿车车门,盗窃车内财物。今天上午,两人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17日,成某、刘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在石景山区杨庄北区一小区边,使用专用工具捅车锁,打开奥迪轿车车门,盗窃车内财物。仅这一天,几人就打开4辆奥迪车。此后,成某、刘某、孙某三人到海淀、丰台流窜作案,4月至5月间,几人又先后盗窃4辆奥迪车内财物。
记者发现,在8起盗窃奥迪车内财物的案件中,两名车主没有在车内存放现金财物,致使成某等人空手而归,但大多数车主却把车辆当成了保险箱。在几人得手的6起案件中,有时偷了几十元零钱和加油卡,有时弄几瓶好酒和中华烟,有时得手两台电脑,最多的一次从一辆军牌车内窃取29100元现金及军官证、手包等物品。
“我就是个拉黑活的,就为了挣点车费。东西都是他们偷的。”首先接受讯问的被告人刘某表示,每次成某、孙某让他开车在路上转,二人找到奥迪车就下车,再回来就拿着一些东西。“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偷东西。”
此次被诉,除了涉嫌盗窃之外,成某还被控容留他人吸毒罪。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