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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限制有严重过错企业高管任职

2013年10月28日 1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10月28日电 (程景伟)记者28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广东将建立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库,限制有严重过错的高管人员继续担任企业职务,并在企业年检中执行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任职制度。

  广东省政协28日举行《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该提案被纳为广东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

  该提案建议广东构建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禁止失信者担任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经理、会计,并不得让其注册开办新企业,还要向社会发出消费、用工、投资等方面的风险警示。

  广东省工商局局长卢炳辉在座谈会上称,广东将探索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企业、符合国际惯例的信用评级理论和方法;继续强化企业信用监督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核准、政府采购、补助补贴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强化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对失信企业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争取尽快出台《广东省社会法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探索实施企业高管人员任职限制制度。

  广东省工商局方面表示,将完善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制度,建立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及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与担任社会职务以及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有效衔接,加强企业负责人、股东(投资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信用信息运营,限制有严重过错的高管人员继续担任企业职务。

  此外,广东省工商局今年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任职制度扩展应用到企业年检中,对于已进入“黑名单”的,责令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否则不予通过年检。据悉,广东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任职制度,是指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对被吊销处罚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再登记成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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