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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述:本想只“捞”几万 不想一发不可收拾

2013年10月29日 10:2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忏悔人:方少云

  原任职务:海南省委党校副教育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行贿罪

  判决结果:2005年11月24日,被海南省原洋浦中级法院(现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4年,方少云利用负责招生、培训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逃避财务监督、隐瞒收支等手段,侵吞公款638.05万元;2001年至2003年间,先后14次以过节费、感谢费、慰问费等名义,送给叶某(省委党校原校长,另案处理)现金共计19万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

    把权力当成商品

  【忏悔】:我出生在海南岛西部的临高县,大学毕业后当了一名中学老师。后来,我一步一步升迁,担任了海南省委党校副教育长。但一帆风顺的仕途并没有使我坚定廉洁的信念,相反,我心底的贪欲蠢蠢欲动,只是当时没有找到“捞”的良机。

  2000年3月,海南省委党校决定成立成人教育部,由时任副教育长的我兼任负责人。从那一刻起,我首先想的就是如何为自己弄钱,其次才是为党校创收。我把权力当成商品,并在骨子里认为,当有实权的官没有几年了,先捞点钱再说。坦率地说,当时自己只想捞几万元。没料想,竟一发不可收拾。

  记得有一天,时任常务副校长的叶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找到我,对让我担任成人教育部负责人一事征求我的意见。我当时就提出,成人教育部的财务不能归学校统管,要自收自支,定期向学校上缴利润。我没想到,这种不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竟然得到了叶某的同意。叶某的同意,为我日后大肆贪污敛财、行贿大开了绿灯。

  为达到弄钱目的,我在成人教育部不设专职会计,不建账目,不保留收支凭证,擅自建立并使用个人存款账户和成人教育部账户。自行收取学员学费、报名费等款项,自行开支。我以为,如此一来,即使日后犯事,也无据可查。殊不知,自己落得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可悲结局。

  【笔者旁白】:一些公职人员的蜕变乃至贪腐,其落脚点都在价值观蜕变上,方少云起初并不是以“贪婪”为出发点的,但他错误地认为“当有实权的官没有几年了,先捞点钱再说。”这表明从方少云升任副教育长后,他的价值观就出了问题。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做事,价值观的正确和坚固是第一位的。

    紧抱“大树”发大财

  【忏悔】:确切地说,我能担任成人教育部负责人,全靠叶某的提携和支持。管理成人教育部后,我的收入颇丰。从2001年6月开始,我就将成人教育部管理的教学款项一次又一次地据为己有,用自己和妻子的名义购买国债,又将现金人民币及兑换的美元、港币分别以定期、活期方式存入多家银行……

  我认为,只有紧抱叶校长这棵“大树”,才可能发大财。为了在经济上多捞好处,我开始向叶某试投“糖弹”。2001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我到叶某家给他送去2万元。叶某开始时拒绝收钱,但还是在我的劝说下收了。从那以后,我逢年过节都要寻机给叶某送红包,叶某也由开始被动收钱,发展到主动受贿。两年多时间下来,我送给叶某的红包总数竟达到了20万元之巨。我们的交往也掀开了“新的一页”。

  为了回报我,叶某批准我妻子在2002年9月转为海南省委党校聘用临时工,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叶某还提名推举我为党校后备干部人选。

  就在我与校方因上缴款项发生争执之时,我紧锣密鼓地将招生款存入自己及妻子的存折上达数百万元之多。尽管我如此大胆,但我成教部负责人的地位却始终没有动摇。这一切进一步加深了教职工们对我的不满,举报我用公款行贿的导火索也由此引发。

  自己为什么发展到如此地步?主要是我认为在成教部办学过程中,全凭自己一己之力、一人之功,给党校上交了很多利润,又给全校教职工增收了很多,自己按“协议”拿一些钱是应该的。殊不知,欲大、贪亦大、罪也就大。

  【笔者旁白】: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因为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居功自傲,心理失衡,结果栽了跟头,方少云就是这类人。方少云的忏悔,真实地道出了他贪污、行贿犯罪的思想根源。方少云以党校“功臣”自居,利用职务便利“多拿多占”,是其思想上“贪功”恶性发展的必然结果。

    打错了如意算盘

  【忏悔】: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可以说我悲情难抑,我主观上的贪欲把自己推到犯罪的深渊。我虽然身为党的理论教育工作者,从事理论教研工作,但是对法律法规都较为生疏,法律观念与意识十分淡漠。在整个办学过程中,将财经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的劝告与提醒置之脑后,最终铸成大错,步入犯罪的深渊。

  自己起初只是想弄几万元,可以让自己家的生活宽裕些。本想招生财务不建账,自收自支,脱离学校财务的监管,靠紧叶某这棵大树,不会有什么麻烦事。然而,结果是我打错了如意算盘。

  正当自己将数百万元招生款收入自己和妻子的囊中而沉醉之际,自己的行贿问题被群众举报到了海南省纪检部门。

  2004年6月18日,是我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我因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为减轻罪责,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我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和贪污事实。随后交出了用赃款购买的国债和所有存款单、存折,退还赃款人民币329万余元、港币10万余元、美元5万余元。

  【笔者旁白】: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曾对犯罪做过深刻的剖析,他说: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面对贪欲和漠视法律酿成的悲剧,方少云终于领悟到:守法就是守住了幸福,钱再多都是身外之物。应当承认,就每个职务犯罪者而言,其实都是自己“一步步走进沦丧的沼泽,一笔笔地写就了对自己的判决书的”!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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