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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旅游参加活动猝死 儿子状告组织方败诉

2013年10月29日 10: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81岁的林婆婆在参加保健公司组织的一次旅行中突然猝死,其儿子吴某认为正是因为活动组织方没有做好相应医疗保障才会酿成悲剧。为此,吴某将保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鉴于活动组织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林婆婆死亡事件中并无过错, 故驳回吴某诉讼请求,判决活动组织方无需承担责任。

  81岁的婆婆长期服用某保健公司的保健品。去年3月初,该保健公司组织珠海中山两日游活动。林婆婆当即报名参加,并按照通知要求交纳了相应费用。

  去年3月25日早上7时多,旅游团队从深圳出发前往珠海,到达珠海后在3个景点内进行游玩。当日下午5时左右,旅行团赶到了中山准备就餐时,林婆婆突然感觉肠胃不舒服。工作人员询问是否需要前往医院,林婆婆觉得没有大碍就自己服用了净肠丸。当晚6时15分左右到达新景点后,游客们相继下车进入公园景点游玩,这时,林婆婆明显感觉身体不适便留在公园门口等待,工作人员不放心将其单独滞留便安排司机陪同。本以为休息过后情况会有所好转,谁知,不久后林婆婆病情突然恶化,开始呕吐不止。景区保安及大巴司机见状马上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待医护人员赶到时林婆婆已没有呼吸。

  出门时还是好端端的母亲就骤然离世,吴某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将涉案保健公司、个人经销商张某及其工作人员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萝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婆婆的死因系猝死,吴某并无证据证明林婆婆的死亡与本次旅游活动具有因果关系,为此,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老年朋友们,在外出旅游前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前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责任险等。 (记者 章程 通讯员 余一帆)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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