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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副队长失职获缓刑 给国家造成500多万损失

2013年10月29日 13: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怀柔区打击盗采联合执法队副队长张某,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多人非法开采铁矿,给国家造成500多万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张某玩忽职守罪成立,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张某今年51岁,曾任怀柔区打击盗采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张某担任该执法队副队长。检方指控,张某担任怀柔区打击盗采联合执法队副队长,负有对怀柔区范围内盗采铁矿石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的职责,但张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2011年6月至10月,荆某伙同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怀柔区汤河口镇东湾子村大门沟非法盗采铁矿石。经鉴定荆某等人盗采的矿石共829.3吨,价值人民币47.9万余元。

  除了这一盗采事件外,2012年2月至5月22日,荆某还伙同李某、庞某等人,在怀柔区琉璃庙镇刀镰沟、琉璃庙镇刀镰沟北沟、琉璃庙镇前安岭西沟羊奶沟二道叉进行盗采铁矿。经过有关部门查明,荆某等人在上述地点盗采的矿石共9930.17吨,价值人民币502万元。这两起盗采案件所涉的被盗矿石共计10759.47吨,价值人民币550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指控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打击盗采联合执法队副队长,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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