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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在沪终审定音 法院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9日 14: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上海10月29日电 (记者 陈静)“李旭利老鼠仓案”29日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李旭利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上海高院当天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李旭利在业内曾有“明星基金经理”之称。2010年6月,稽查人员在查办一起上市公司异常交易案中,意外发现其登记资料的错漏,导致案发。翌年8月,李旭利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通报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

  上海市高院方面透露,根据李旭利本人的供述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其长期从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非法获利数额惊人。

  一审期间,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成长基金”)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五矿金田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名下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股票,累计成交额5226万余元,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获利累计899万余元,并分得股票红利172万余元。李旭利在两个月内总获利逾千万。

  在审查起诉和一审庭审中,李旭利均供认其指令李智君购买工行、建行股票。但进入二审后翻供,称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了引诱、胁迫,且否认指令李智君购买股票。二审庭审中,法院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了法庭调查。在29日的二审裁定书中,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和事实已足以认定李旭利指令李智君购买涉案股票。

  目前中国基金开户数已超过2.5亿,扣除重复计算,估计约有5000万基金持有人。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的客户资金仅投资在证券市场的就有约数万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民众的银行储蓄。

  一些资产管理机构的少数从业人员利用客户资金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的“老鼠仓”赚取暴利。有业界人士表示,近几年“栽倒”的基金经理已从单纯的一线基金经理向投资团队核心人士转变,从老资格的行业人才向新入行的基金经理转变。

  法院方面表示,“老鼠仓”顽疾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市场公平;不仅损害客户投资者的利益,更会损害金融行业信誉,影响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基金业不仅急需加强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应在制度层面完善监控,加大惩处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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