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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带13岁女友开房 主动自首家人赔2万

2013年10月29日 14:21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爱情是美好的,但也会使人盲目。对于成年人如此,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而言,更是如此,甚至会惹出祸端。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17岁男孩与14周岁少女相恋并发生性关系的案件,结果男孩触犯法律,以强奸罪的罪名被判了刑。

  今年2月的一天,17岁的小南(化名)通过QQ认识了14岁女孩茉莉(化名),两人“一聊如故”,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5月初的一天,茉莉如约来到小南家中,两人聊至开心处竟偷吃了禁果;5月中旬的一天,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茉莉家长发现这一情况,愤而报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小南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小南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虽然是茉莉自愿的,而且小南的家人已向对方作出相应赔偿,但小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院审理认为,小南明知茉莉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小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面对自己的过错,小南在庭审现场失声痛哭:“当时根本就没想到这会是犯罪,法官叔叔,我知道错了,请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也会重返学校,学一门手艺,不再违法乱纪。”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南辍学在家,没有正当职业,成天上网玩游戏,而其父母也整日忙于工作,对其疏于教育。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特别叛逆,家长一定要用心教育、引导。(刘杰 记者 王太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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