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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拉生意请客户“找乐” 因介绍卖淫被拘役

2013年10月29日 14:43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昨日,杭州的李某在法庭上垂头丧气,他因为请客“摊上了大事”,被判拘役五个月,这是怎么回事呢?

  他请客户嫖娼

  李某今年30岁,是杭州一家建筑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谈业务经常需要与客户出去应酬,请人吃饭喝酒是常事。今年6月,李某的公司承接一个大型商住楼项目,为了和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李某做东,开车带业主单位的林某等三人一起到宁波玩几天。

  李某订好酒店安排大家住下后出去吃饭。酒桌上几人觉得全是男人喝酒没有气氛,李某便给他认识的镇海某娱乐会所领班方某打了一个电话,让她带几个人过来陪酒。吃完饭大家又一起唱歌,业主单位的三人都挺开心。

  此后,李某又对方某说,这三人都是重要客户,赚钱还要靠他们,今天务必要让客人玩得尽兴,最好找几个小姐晚上陪陪他们。同时,李某将1万元钱交给方某:“如果不够还可以再加。”

  “明白了。”方某听李某这样一说就懂了他的意思,便找到几个小姐分别谈好,再告诉李某已经安排好了。

  到了晚上12点,林某等三人心领神会,各自带上一名小姐回到酒店房间过夜。

  构成介绍卖淫罪

  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因接到举报称该酒店有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遂出警进行检查,查获了林某等六人涉嫌卖淫嫖娼。林某等三人被行政拘留。经讯问得知,介绍人是李某和方某,遂将李某和方某抓获。两人对其介绍卖淫的行为供认不讳。

  昨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方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据此,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庭上李某十分懊悔,他说自己知道嫖娼违法,查到是要被处理的,但是没想到请人嫖娼的行为却比嫖娼受到的处罚还要重。看来这样的“请客”是不行的。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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