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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受理冀中星上诉案 一审判其有期徒刑6年

2013年10月29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首都机场爆炸案嫌犯冀中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冀中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天,经过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市三中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在今年9月17日的一审庭审中,检方指控,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至首都机场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朝阳区法院在今年10月15日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随后,冀中星提起上诉。

  冀中星涉案的起因是其认为在2005年导致他身体伤残的东莞治安员未受追究。他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表示,已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10月25日受理。此前,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说要对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冀中星在8月1日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其控告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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