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车主弄丢高速通行卡双倍缴费 律师称属霸王条款

2013年10月29日 16:0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车主傅先生从黄山开车回合肥,在铜陵长江大桥北收费站换了通行卡后,一路行驶到包河大道出口时发现通行卡不见了。傅先生原本认为60元的费用再赔偿卡钱就好,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按规定收取最远里程双倍的费用,共350元。不服气的傅先生找到了律师咨询此事。

  车主 卡丢了被高价收费

  10月16日上午11点多,傅先生开车从黄山回合肥,从屯溪西上高速,驶过铜陵长江大桥后,在桥北收费站拿到了新的通行卡继续前进。

  15点20分左右,傅先生到达合肥包河大道收费站。一时间竟找不到通行卡了!后面有很多车还在等着过,于是他只好按“规定”交350元费用先过,“等回头找到了,再来退。”傅先生说,“回头我到处找卡,甚至拆下仪表盘盖,也没找到。找不到我就去赔个卡钱吧,最多50元,我还可以拿回240元。”然而到了收费站,对方说找不到那就没办法了,有规定,必须找回来才能退款。

  高速 收费有规定可依

  随后,记者致电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96566。客服称对傅先生的收费要求是合理的,按照规定,对于高速通行卡丢失的,必须要按照出口到省内的最远里程的双倍金额进行收费。

  工作人员称,安徽从南到北600多公里,因为傅先生不能证明通行卡具体去向,可能存在倒卡的嫌疑,按照规定必须缴纳这么多的费用。

  质疑 监控难道也没用

  “我有缴费凭据,你们有监控可查,凭什么不退我费用?”傅先生质疑说。

  记者今天上午电话联系上了安徽省高速公路公司征费科的吴科长。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司机要求,可以通过调取监控查明司机路线。但是为了方便高速管理,维护收费秩序,避免司机把通行卡用做他用,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按照离出站口最远里程的双倍费用向傅先生收费。

  ■律师说法

  规定属霸王条款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的潘思强律师认为:高速通行卡及卡内的记录是高速公司收费的依据,在通行卡无法找到时,无论是被盗还是丢失等原因,车主和高速公司的服务法律关系都没有改变。

  高速公司现有的技术手段是完全可以查出车主实际行驶里程的,在这个前提下,根据单方的“规定”按最长里程两倍收费应属于单方加重车主义务的霸王条款,让车主自证卡被盗或者丢失,客观上很难实现,应属显失公平。(见习记者 姚鹏)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