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发小广告起争执 17岁少年遭刺杀
2013年10月30日 09: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发放小广告起争执,19岁的刘某持刀刺杀17岁的张某,导致张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市三中院昨天通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后,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3年5月3日傍晚,刘某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附近张贴小广告。晚7时,在京瑞大厦南侧过街天桥上,刘某因为发放小广告与张某发生争执,两人越吵越凶,气不过的刘某掏出刀子猛刺张某左胸部,刺破右心室,致张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第二天,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案发时,被告人刘某刚满19周岁,被害人张某仅17周岁。
由于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以“刑少”字号立案。三中院及时组成合议庭,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充分告知其诉讼权利。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