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银川银行门前命案审理 凶手称杀人为交“投名状”

2013年10月30日 10:29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庭审现场的王启亮。

  2012年5月31日上午10时许,满城南街建设银行门口的一声沉闷的枪响,划破了银川的平静。一名男子倒在辅道上,地上尽是血,而戴黑色头盔的持枪男子则乘摩托车逃跑。

  26天后,血案的制造者王启亮被警方抓获。随后涉案犯罪嫌疑人屈启友也被警方抓获。至此,“5·31”持枪抢劫杀人案涉案嫌疑人全部落网,案件成功告破。

  2013年10月29日,王启亮和屈启友被押上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公诉机关认为,王启亮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检察机关则建议对王启亮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并立即执行。

  A 杀人原因竟是“投名状”

  随着一阵阵沉重的脚镣声,穿着红色马甲的王启亮第一个被法警带到了庭审现场,刚走到法庭门口,他低着的头突然抬起来,向旁听席张望,像是在寻找什么人,然后愣了一下,赶紧又低下头。

  紧跟王启亮的是这起案件的另外一名被告人——湖北籍的第二被告人屈启友,他和这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又有何关系?

  1985年,王启亮出生在甘肃省环县,初中没毕业,他便因家庭贫困辍学外出打工。2007年在福建省因抢劫罪、盗窃罪获刑四年。

  说到抢劫杀人,王启亮在庭审现场交代,除了想弄点钱花以外,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其实,这次行动只是自己想练练胆子,从而可以投靠一个人,但是自己没想到的是,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张某某竟然会反抗,用他自己的话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枪就响了”。

  王启亮要投靠的这个人正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屈启友。

  王启亮在庭审现场表示,2009年,他在福建仓山监狱服刑时认识屈启友,出狱后,两人又经常联系,“他有车、有房、有钱,我想改变我的生活,于是我经常和他联系,后来知道他‘贩毒、杀人’”。

  据王启亮交待,2012年2月份,他再一次打电话联系屈启友,希望能跟着他一起干,“他让我干件大事,我说我有枪,他就让我去杀人,然后再去找他。”

  就这样,王启亮开始着手准备自己能加入屈启友队伍的这个“大计划”。“他让我先去偷一辆摩托车,买一个头盔带上,到银行门口看到谁空包进去,取钱出来就一枪打死,然后把包抢走,而且交代要把人杀死,他还给我说要找一个偏僻的银行”,王启亮说。听完屈启友的话,他每天寻思着如何一步步开始这次计划,然后决定去抢劫。

  B 凑齐“家当”,走上不归路

  在王启亮看来,当时自己的宏伟蓝图和主要作案工具已经妥当,而且也有了“靠山”,便开始了他行动的第一步:踩点。“满城南街有一个建设银行,门口没有监控,人也少,于是我决定在这个银行门口抢劫。”

  2012年5月28日晚,在某工地生活区,王启亮偷了一辆红色摩托车,“有了车之后,我又在石油城一个摩托车修理部花了30块钱买了一个黑色的头盔,又到一个市场买了一身绿色工作服,花了10块钱买了一顶黑色的帽子,又用3块钱买了一双塑胶手套。”作案工具置办齐全后,王启亮的计划开始实施了……

  5月31日,王启亮很早就起床了,准备工作完毕后,带着他从老家买来的、自制打猎用的“土枪”离开了出租屋。

  “我到达满城南街建设银行时是8点左右,一边抽烟,一边等着合适的人选出现,过了好久,才有一辆白色轿车开过来,从车上下来一个年轻人,穿得不错,手里还拿着一个包。“开车”“穿得不错”“手里还有一个包”。这些特征,让王启亮眼前一亮,并锁定了抢劫目标。

  十几分钟后,王启亮看见这个年轻人从银行里走出来,他便跟了上去。“看他往车跟前走,(我)掏出枪顶着他的右胸口,可没想到他不但没有害怕,反而推了我一把,还说了一句脏话。”王启亮说,在两人来回推搡过程中,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枪就响了。“枪一响那个人就倒下了,我就拿着包向北跑了十几米,然后骑着摩托车逃跑。”

  C 作案后南下找“靠山”

  王启亮事后在一个朋友处才知道被抢的那个年轻人已经当场死亡。于是他卖了摩托车,获得300元后,又回到出租屋拿着仅剩的四五百元,以及抢来的500元和作案时用的“家当”,坐车到湖北襄樊“投靠”屈启友。

  “到了襄樊,是屈启友开车到汽车站接的我,并给我找了旅馆。我还给他说了在银川用枪打死人的事,一开始他不相信,后来,在网上看了新闻报道后才相信了,他让我把作案时穿的衣服,还有在银川用的手机都丢掉,还让我把枪锯短再留下来,并给了我钱……”王启亮在湖北共待了近20天,据他交代,这段时间自己的开支,都是由屈启友负责。

  王启亮本想着在湖北避避风头,顺便找份工作。但事与愿违,他并没有在这方面得到屈启友的帮助,只好在2012年6月20日返回老家庆阳,在家里过了端午节。

  “我当时在庆阳找到了弟弟,本打算再逃到新疆打工的,没想到在宾馆就被抓了。”王启亮说。

  ■庭审现场

  屈启友当庭下跪喊冤

  在审理现场,第二被告人,也就是王启亮口中的“大哥”屈启友多次提出异议。

  在公诉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屈启友数罪并罚,执行9年或10年有期徒刑的时候,原本还比较冷静的屈启友,突然将头抬起来,眼神呆滞,看着天花板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直到在被告人自述环节,他一下子情绪失控,跪在庭审现场半天都不起来,一边哭着,一边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而在旁听席上,一看到屈启友下跪半天不起来,他的家属也开始情绪失控,甚至多次要站起来向法庭辩解什么,在法警的阻止下,他们才慢慢平静下来。

  “我没有帮助王启亮,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还借钱开了酒店,好好的,我怎么会指使他去杀人,而且还包庇他?”

  “我是冤枉的,可能是因为王启亮一直给我打电话、发短信救助,我没有理会,所以他恨我,才说谎的。”

  “我和他连朋友都不是,他说谎,我都不相信他杀过人,后来偷偷将他的枪藏起来,还让我朋友报警。”

  在法庭上,从一开始,屈启友说的最多的便是自己是“冤枉”的,“我之所以去接他,是因为他多次要求,我心软就答应了,当时他说自己杀人我也没相信,因为之前他骗过我几次……我也没给他钱,是帮他开房时他从我手里抢过去的。”屈启友说:“我不是疯子,我没有让他杀人的任何目的,我是冤枉的。”

  王启亮不愿上诉 欲捐遗体

  和屈启友的激动不同,整个庭审过程,王启亮一直面无表情,反应有些迟缓地回答着审判长的提问。当他的辩护律师极力为他辩护的时候,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开口。

  直到被告人自述环节,王启亮似乎才打开了心扉。

  “我有罪,不管法庭今天如何判我,我都没有异议,即使是死刑我也不想再上诉。我知道自己所犯的罪孽,给这个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更给被害人家属带去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我认罪,我谁都不怪,是我自己糊涂。”说到这里时,王启亮稍微顿了一下,低下头,轻轻地吸了一口气又说:“我没钱,但我有一个好身体,我希望我死后能将自己的所有器官都捐献出去,这也是我现在唯一能给这个社会做的。”(本报记者 蒋宏宁 王辉文/图)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