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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1月起交通行政处罚执行新裁量权制度

2013年10月30日 13:2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获悉,日前,省法制办正式批准新修订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涉及交通综合执法职权456项,主要对裁量基准幅度进行了严格限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重新编排,将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路政处罚基准进行合并,增加了行政处罚强制依据和强制方式,新增了违法行为代码以方便一线执法人员操作。(陈曦 魏兴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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