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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终审落槌 获刑四年罚金1800万

2013年10月30日 13: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各界高度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最终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1000余万予以追缴。

  从2007年的基金“老鼠仓”第一人唐建到今年查处的史上最大的“硕鼠”马乐,中国公募基金史上倒在“老鼠仓”上的基金经理达到11位,因此获刑的则有3位。

  光环笼罩下的李旭利:

  业绩出色,拿奖拿到手软

  在“老鼠仓”事发之前,李旭利身上光环笼罩。1998年,李旭利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南下深圳参与筹建国内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南方基金;2000年,李旭利升任南方基金旗下“天元基金”的基金经理,那一年,他仅仅26岁。

  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期间,李旭利管理的产品始终保持了正收益,成为各项基金评选的常客,“金牛奖基金经理”、“晨星年度基金经理奖”等奖项拿到“手软”。

  2004年,年仅30岁的李旭利,已是南方基金这家当时全国最大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2005年,李旭利在南方基金的事业蒸蒸日上之时,转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出任投资总监,其掌管的基金也一直保持了稳健增长。四年之后,李旭利再次选择离开,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开始私募基金运作,其从公募基金转投私募,一度引起业界轰动,被誉为“华丽转身”。2010年10月25日,李旭利以“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安排”为由辞职,正式离开重阳投资。

  “老鼠仓”阴影下的李旭利:

  获刑四年,罚款1800万元

  而在李旭利从重阳投资离职一个月之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名曾经的公募基金明星、私募领军人物,被疑在交银施罗德工作期间涉嫌“老鼠仓”交易,且规模不小。

  据了解,2010年6月,稽查人员在查办一起上市公司异常交易案过程中意外发现李旭利登记资料的错漏,这些错漏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细致调查,并最终导致李旭利案发。2011年8月,李旭利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上海警方依法执行逮捕;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通报了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9年4月7日,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任职期间,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并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2012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中院就李旭利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万元予以追缴。李旭利随后提起刑事上诉状。今年5月23日,该案件进入二审,李旭利当庭翻供,他本人及其辩护人作了无罪辩解和辩护。昨天该案件二审宣判,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

  ●1998年至2005年 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05年 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

  ●2009年7月 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运作

  ●2010年10月 李旭利辞去重阳投资的职务

  ●2010年11月 传李旭利涉嫌“老鼠仓”被调查

  ●2011年11月 证监会正式通报了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

  ●2012年6月 李旭利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012年11月 法院一审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 罚款1800万

  ●2012年12月 李旭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5月 李旭利案二审开庭

  ●2013年10月29日 李旭利案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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