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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制售“地沟油”被刑拘 废油流向学校食堂

2013年10月30日 14:35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宾阳两女子利用废弃或变质猪皮、肥肉、猪杂油等,生产约1万公斤“地沟油”。而后,这些“地沟油”被销售至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南宁市某饮料厂。10月28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艳、刘月英是宾阳女子,2010年9月初,两人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张艳家老房屋内从事加工、提炼“地沟油”。

  张艳、刘月英分工有序。张艳负责从市场上以5角至7元的低价,收购卖剩或废弃的猪皮、肥肉和猪杂油等,用作原料。刘月英负责烧柴火,用大锅将上述原料炼制成“地沟油”。在将油炼好后,其用过滤网过滤,储存于未经消毒的塑料桶中。待“地沟油”累积至400公斤后,二人即将油销售给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南宁市某饮料厂。

  据张艳、刘月英供述,从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两人共提炼、销售1万公斤左右的“地沟油”,油价从2元至5元不等,共获利约4万元。其中,分4次以每公斤3.5元至4元销售给宾阳县某中学食堂,合计13桶565公斤,获利4080元。

  2012年8月24日,宾阳县公安局民警巡逻发现,张艳家的老房屋内有人涉嫌生产“地沟油”,遂进行搜查,现场扣押成品“地沟油”一桶(51公斤)、提炼剩下的油渣20公斤。至此,刘月英、张艳被刑拘。

  今年10月28日,该案在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张艳和刘月英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尽管知道生产、销售“地沟油”是违法的,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就不再顾及其他。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梁静 实习生 唐静 通讯员 黄慧 龚芳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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