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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为多分财产做12万元假欠条 被判刑半年

2013年10月30日 15:0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昨天,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情况。今年8月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已受理(立案)审查虚假诉讼案件60件,其中借贷纠纷、离婚涉财、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高发区。

  案例:

  离婚为多分财产 他做了12万的假欠条

  马上就要离婚,肯定要面临共同财产分割。射阳人蔡某竟然在律师的建议下,找到自己的叔叔,虚构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并通过虚假诉讼,将这12万元债务打到了夫妻共同债务中,从而在离婚时多分了12万元。

  2009年2月11日,蔡某的妻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离婚就要分割财产,这让蔡某很是不爽,如何才能让自己多分一点呢?经过和代理人黄某商议,黄某告诉蔡某,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用夫妻共同财产优先偿还。也就是说,如果蔡某能做一个债务出来,那么就能多分一点财产。

  蔡某找到了自己的叔叔老蔡,虚构自己曾向他借了12万元用于购房,并打了一张日期为2006年6月28日的借条。之后,老蔡的妻子拿着借条到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蔡某,对于这笔债务,蔡某承认得非常爽快。2009年6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某偿还老蔡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5400元。

  判决生效后,蔡某又让叔叔到法院申请执行查封他的一处房产。法院于2011年7月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该房产。这样,蔡某妻子便分不到多少共同财产了。

  不过,蔡某的妻子很快发现了丈夫的“阴谋”,四处投诉。蔡某心虚,2011年8月30日,蔡某到射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过法院审理,蔡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他的叔叔则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书记员协助虚假诉讼被起诉

  当事双方既没有借贷关系,也没有房屋买卖,却在法院书记员的协助下,拿到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将一方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江苏昆山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这一切都是这名书记员和当事双方串通好搞的虚假诉讼。而这名书记员冒充审判员,先后作案12次之多,目前其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提起公诉。

  2012年6月,昆山人余某因为开酒吧需要资金,便找到朋友徐某借款20万元。徐某同意借款,但提出需要抵押物。余某表示自己有一套住房可以用于抵押,可以将房产证押给徐某。对于余某的做法,徐某觉得并不稳妥。他提出,要到法院做个民事调解,将余某的房子查封,这样才能保证他能履行还款义务。

  因为急于用钱,余某便答应了徐某的要求。不过,他和徐某既没有借贷关系,也没有房屋买卖,怎么去做调解呢?对此,徐某表示他有路子。徐某找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民调组书记员王某,将自己的意图告诉了他,王某欣然应允。

  去年6月21日上午,徐某便约了余某等人来到法院,称他们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王某装模作样看了下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组织调解,并以审判员的名义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余某的房产予以查封。之后,又以审判员的名义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样一场“诉讼”,半天就搞定了。当天下午,徐某拿到被查封的房产,将18万元借给了余某,余某打了20万元的借条。

  事后,昆山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王某和徐某等人串通搞虚假诉讼的行为,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经过调查核实,王某不止一次跟徐某搞虚假诉讼。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中,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徐某与他人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12件,都进行违法调解并且私自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涉案金额高达7599.7万元。

  目前,王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徐某等人也因涉嫌虚假诉讼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套资金地产公司虚卖400多套房

  为了套取银行按揭贷款,无锡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构了459份房屋买卖合同。当资金到手后,该公司又为了将房屋出售,在律师的出谋划策下,搞虚假诉讼将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不过,他们机关算尽,没想到在向税务部门退税时露了馅儿。

  2006年,无锡杰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利公司)开发了一处房产,不过他们的销售情况并不好。为了套取资金,该公司便在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以赵某某等459人的名义,搞了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这些房子全部“卖出”。之后,杰利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房屋登记至各“受买人”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从银行取得按揭贷款数千万元供自己使用。

  但这些房屋毕竟没有真正卖出去,当杰利公司资金周转过来后,他们便准备将这些房子真正出售,这就需要将虚假登记在赵某某等459人名下的房产注销登记手续。杰利公司负责人杨某便再次找到律师李某、贾某等人想办法。

  2010年3月16日,李某、贾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杰利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各“买受人”的委托,代理各“买受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注销房产登记,杰利公司支付代理费用200万元。

  2010年5月,杰利公司按照李某、贾某的要求备妥各种诉讼材料,由李某、贾某代理赵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同时由杰利公司办理相关产权的注销登记。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459份民事调解书,确认讼争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由杰利公司单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手续。

  就这样,通过459场虚假诉讼,房子又回到了杰利公司的手中。之后,杰利公司又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金额达400多万元。此举顿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查明杰利公司负责人与律师及法院有关人员共谋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因涉嫌妨碍作证、贿赂犯罪等被立案查办。国家也因此避免了400多万元的税款损失。

  ■新闻链接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申请支付令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也包括单方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或毁灭证据、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等情形。通讯员 省检轩 记者 钱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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