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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称最高法5提审判独立释放司法改革信号(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30日 16:2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审判独立﹄历史回顾

  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

  法制遭严重破坏,审判独立无从谈起

  法院组织法恢复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

  中共中央发出64号文件,即《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强调“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切实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将“审判独立”这一原则写入

  十八大报告中写道:“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称,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的体制还不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2013年的工作安排中提到有效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观点

  或成司法改革突破口

  不到20天的时间,“审判独立”被数次提及,对此,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现象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司法改革从法院开始;二是法院的改革先从审判业务开始,而不是从审判组织上开始,也不是从法院体系上开始。

  “审判独立就要将人事权和财政权都从地方收回,司法权本来就是国家的权力而非地方权。”洪道德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对法晚记者表示:“宪法中规定法院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另外,刑诉法、民诉法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应该根据证据事实,依照法律对案件作出判决,不受其他干涉,这是保证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的前提。”

  “将来的方向就是要减小或消除干扰独立审判的各种因素,这也符合司法规律。”宋英辉说。

  洪道德认为,地方法院审理案件不受权力、金钱等因素干扰,这应该是法制的底线,让法官在审判业务上完全脱离社会的大染缸。“审判业务独立要求法官们首先内修自己的‘内功’,能做出公正的、令人信服的判决,让社会相信法官队伍已具备这样的能力。”洪道德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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