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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离婚后仍住其家中 不满对方卖房纵火烧房

2013年11月03日 10:1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昨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两起放火案,巧合的是,均与前夫报复前妻有关。

  今年2月3日晚6时,男子王某不满与前妻的经济纠纷,窜至前妻所在的硚口区三曙街住宅内,在墙壁、地板上泼洒酒精,并用打火机将房间内的纸盒、塑料袋、座椅等物点燃。所幸租户尤某及时回家灭火,未引发火灾。当晚,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

  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对王某判刑3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二审,王某辩称,他虽点火,但又立即灭火,有从轻处罚情节。检方认为,王某在点火之后扬长而去,并未做任何施救措施。检方建议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另一起放火案也缘于与前妻纠葛。男子郑某与前妻协议离婚多年,仍居住在硚口区解放大道某小区前妻家中。后前妻将该房出售。今年1月30日上午10时许,郑某得知买主韩某夫妇前来收房,遂在屋内放置煤气,泼洒汽油,放火烧房。眼见火势超出了控制范围,他跑到阳台上报警,消防部门及时赶来灭火,并将郑某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对郑某判刑3年。昨日二审,郑某辩称,他曾出资购房,且支付了装修费,即便房产证上只有前妻一人名字,但该房应属共同财产,其在自家放火应从轻处罚。检方认为,该案焦点在于,郑某的放火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建议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两起放火案,昨日均未当庭宣判。(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熊曦逸 何明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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