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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给15岁孙女订亲 婚约无效还半数彩礼

2013年11月04日 09:0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昭通彝良县农村村民唐老汉现年60岁有余,儿子、儿媳长期外出务工,他带着15岁孙女小唐在老家生活。2013年初,老唐请媒人将小唐许配给了同乡的21岁小伙小余。订立婚约后,余家便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三回九转”逐步认亲,余家先后送礼金和礼物折价共计13920元。不久,双方为这笔彩礼钱吵闹不止,最后闹到了法庭上。经审理,法庭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约,判令小唐一家向提亲方返还先前所收的彩礼钱。

  2013年端午节,小余去接小唐到家里过节,哪知小唐已经与另一男子付某结伴到安徽打工,让小余失望而归。余家不想落得个既没有“媳妇”,还要损失彩礼钱的结局,经多次私下协商无效后,遂一纸诉状将唐老汉起诉到彝良县法院牛街法庭,要求唐老汉返还婚约彩礼等各项费用14320元。对此,老唐书面答辩:“我们绝不返还彩礼,孙女是许配给你余家的,现在你不要我孙女了,你凭啥子喊我赔钱,你必须赔我孙女的名誉损失费。”

  由于该案比较特殊,但在农村极为常见,牛街法庭在今年10月28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审理当日,双方邀约了各自的亲戚朋友前来助阵,旁听人员很多,法官决定先行调解。在征求被告意见时,唐老汉认为现在余家不要其孙女了,他不为孙女小唐要名誉损失,但彩礼钱一分都没有,态度十分强硬。

  法官就双方以未成年少女唐某订立婚约一事进行了严厉批评,向双方宣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结婚及请求返还婚约彩礼等的相关规定。法官们分别给双方到场亲朋好友做工作,再给老唐和小余释法明理,最后请双方亲朋对二人进行正确劝导。在法官和双方亲朋的疏导下,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小余送给唐家的部分彩礼物品,小余自愿放弃,唐老汉返还小余彩礼折价款6800元,并当场付款履责。

  法官说案 给长辈们的警示

  “通过这起农村典型案例,我们希望这个案例能给那些急于‘周圆’孩子婚事的长辈一点警示——婚姻是个人问题,父母或长辈莫借婚姻敛财,最后造成‘人财两空’。”办案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本案中,唐老汉却违法做主,包办起未成年留守孙女的婚姻,也许他是为了孙女的幸福,但婚约不成后的结局,却不得不让人怀疑老唐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目的。同时,作为受害者的小余,明知小唐未成年,尚无自我辨别能力,却仍担起“孙婿”的角色,最终的结果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春城晚报 申时勋 通讯员 乐华方 兰少刚)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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