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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曾在狱中学法律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04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

  彭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长期领导、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国家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卓越贡献。彭真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建立的功勋,人民将永远铭记;他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理论、思想、观点对当今乃至今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0月12日是彭真同志诞辰111周年。前不久,《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在彭真直接领导下工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胡康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三位老法律人深情地回顾了彭真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生动地阐析了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本报自今天开始分三次刊发这篇报道,以飨读者。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颁布不久的一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难掩激动心情,对彭真说:“彭真同志,有了这样一部好宪法,我们国家有望成为法制国家啊!”

  彭真当即讲了这样一段话:真正成为法制国家,恐怕需要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的努力,是要经过斗争的。当然,这里说的“斗争”不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克服传统观念,打破旧的体制,也是斗争。

  三十一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彭真早已驾鹤西行。但他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湮灭,而是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发出璀璨光芒。

  盛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间办公室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胡康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以漫谈的形式,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彭真和他的民主法制思想。

  “翻看彭真同志的简历,就会发现,他并非科班出身,没有在学校中系统地学过法律。”记者话音落下,房间里出现了短暂的寂静。或许在三个人的心中,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两秒钟后,杨景宇开口了:“彭真同志确实没有系统地在学校学习过法律,但他是真正懂法的,对法的精神实质理解很深。”

  “我看,彭真同志的法律功底有两个来源:一是在国民党监狱中为了斗争需要学习过基本法律知识;二是新中国成立后,他一直主抓政法和立法工作,为了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法律。”张春生说。

  在监狱中学习法律

  1929年6月至1935年6月,彭真是在国民党的监狱中度过的。

  在专门关押共产党人的河北省第三监狱,彭真作为秘密党支部的书记,多次策划、领导狱中斗争,为政治犯争取权利。狱中支部强调:不能空耗时间,要一面学习,一面斗争。当时,支部把政治犯按文化程度分成政治、理论、文化、外文等班组,彭真帮助大家学习马列。杨景宇说:“彭真同志说过,平日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读书。坐牢也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静下心来读书了。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布哈林的《共产主义ABC》这些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我都是在监狱里读的,受益匪浅。”

  从天津到北平,从三监转到二监后,彭真由于身体虚弱,除组织、领导绝食斗争外,继续带头学习并组织政治犯研读马列,他还认真地研读了孙中山的《孙文学说》卷一《知难行易》、《民生主义社会革命》、《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实业计划》、《同胞都要奉行三民主义》、《制定建国大纲宣言》等,以了解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为了运用法律手段同国民党作斗争,彭真在天津三监为难友写申诉书时,就开始研究国民党的法律,到北平二监后继续研究,既研究国民党为镇压共产党而颁布的《防制共产党办法》、《制止共产阴谋案》、《反革命治罪条例》、《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政治犯大赦条例》等,也研究国民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施行法》等。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在主持制定社会主义法律时,还组织研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西方国家的法律,以作参考、借鉴。

  “文革”期间,彭真第二次坐牢。这次他坐的是自己二十世纪50年代主持建造的秦城监狱。这里的整个建筑布局包括办公区、监控设施直到牢房,他都了然于胸。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盖的监狱自己坐”,这让他不禁感慨万千。

  说起彭真在秦城监狱读书,杨景宇、张春生的语气中更多的是敬佩。他们说,秦城监狱开始是不允许读书的。后来,允许读书之后,彭真就如饥似渴地学习起来。他重新认真系统地研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和《毛泽东选集》,还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著作单行本。“监狱当局怕他们自杀,不让用笔,也没有纸,他就把牙粉袋、画报纸撕成小条、小块,用省下来的米饭、馒头嚼烂后在重要处贴小条、粘小块,作为研读重点。在秦城监狱,他用这样的方式读了34本马列著作。”

  8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磨灭彭真的意志。那时,他边读书边思考,联系“文革”的残酷现实,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1979年,彭真复出后,他用三个月的时间,领导、主持了七部法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他对我说,三个月七部法律,你以为就那么容易啊!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家政权组织法的一些重大问题,我在狱中就开始考虑了。”杨景宇说。拿刑法来说,一开始起草,彭真就提出要写上“严禁打砸抢”、“严禁逼供信”。有人说,“打砸抢、逼供信”不是法律用语。彭真说,刑法是给中国人看的,什么是“打砸抢”、“逼供信”,经历过“文革”的人一看就懂,一定要写。

  说到彭真酷爱读书,杨景宇又讲了一件事。“彭真同志复出后,一开始工作,就让我到新华书店去给他买‘文革’前毛主席提倡领导干部读的34本马列大字本,因为是二号字,老人容易看。但是,当时市面上已经找不到这些大字本了。最后,我还是在王府井新华书店内部书店才找到的。书店工作人员很好奇地问,现在谁还读这些书?我说,彭真同志要读。买回去后,老人家如获至宝,几乎每天晚上都看,一遍又一遍,看得很认真。”

  政法和立法他都是内行

  在张春生看来,彭真虽然没有在学校学过法律,但对政法、立法工作都有精深的思想。这主要来自他在工作实践中的认真研究和长期积累。

  上世纪50年代,彭真担任政务院政法委副主任、分党组书记,直接领导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当时,彭真在研究、借鉴苏联司法制度的同时,认真总结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机制。这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显著特色。1953年11月28日,彭真签发转呈中共中央的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关于检察工作情况和当前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法院、公安、检察署通过一系列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的保证,错捕、错押、错判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到极小的限度。”

  “我想,这正是彭真同志在直接参与建立新中国司法制度的探索中,总结实践经验,所得出的结论。”张春生说。

  1979年7月,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出台,制定民法又被提上了立法工作日程。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当时,对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法学界看法不一,各国也不一样。起草小组倾向于制定民法典,热情很高。彭真提出的则是“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方针,即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同时并进,哪个成熟,就先制定哪个。

  1981年5月,彭真在民法座谈会上讲话,重点阐述了“立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出中国的实际“是立法的根据”。他说:“我们的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不是苏联、东欧的民法,也不是英美、欧洲大陆或者日本的民法。我国的民法从哪里产生?要从中国的实际产生。”他还指出,现实情况复杂,现在我国正处于大调整的过渡期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都在变化,面临着大量的新问题。要立法,在许多问题上,经验还不成熟。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单位和个人,它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民法的基础,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体制,许多问题正在摸索中,搞民法典有困难。

  1982年,由于人员调整,民法起草小组解散。民法何去何从?彭真的态度一如既往:研究民法典和制定民事单行法“两条腿走路”。

  胡康生说:“按照彭真同志提出的‘两条腿走路’的思路,民法先‘零售’后‘批发’,仅合同法就先后搞了三个单行法,90年代才汇集成一部统一的合同法。此外,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先后也搞了出来;最近几年,又有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样做下来,就为出台民法典铺好了路。”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对这个思路十分赞同,他说如果不是按这个思路搞的话,恐怕到现在我们的民事方面还是无法可依。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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