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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人分饰两角色 三年诈骗300万元

2013年11月04日 13:3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 对外他宣称自己是村党支部书记,是我市一家建筑单位的负责人。在这两个响当当的名头下,他为别人承揽工程,给人出售现房,但是不管是承揽的工程,还是出售的房子,无一不是他用来施行诈骗的手段。自2010年开始,郝某便打着我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的名号四处行骗,先后将10人引入骗局,诈骗金额高达近300万元。 ”

  张某在我市一家单位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较好的朋友圈,可是在一次吃饭的过程中他结识了郝某这位“大能人”,从此之后他便把自己身边的朋友带进了郝某所布下的骗局当中。

  2010年秋天,张某参加一位朋友的饭局,在酒桌上认识了郝某。当时张某并不知道郝某到底是从事什么行业的,只是听到酒桌上的人都称呼郝某为“郝书记”。

  在警方调查郝某诈骗一案过程中,张某曾经这样对民警说道:“人们都称呼他为‘郝书记’,具体是什么书记当时我并不知道,单从面相上看他长得比较有官相,我就真的相信他是哪个单位的领导了。”在当天的饭桌上,酒过三巡,有人讨论起了关于玉泉区某村的城中村改造的事情,这时张某才知道这位“郝书记”原来正是这个村的党支部书记,也是该村城中村改造的主要负责人。

  自从那次饭局之后,张某和郝某便频繁的走动了起来。在一次见面时,张某向郝某表示,自己的一位朋友郭某想承揽一些城中村改造的工程,主要想从郝某手中承揽两栋楼房的工程。听到张某的要求,郝某当下便拍着胸脯保证了下来。第二日,张某便将自己的朋友郭某介绍给了郝某。

  张某对办案民警说:“虽然我们在那次吃饭后有些来往,但是与郝某接触的时间还是比较短,我怕他把郭某给骗了,便特意交代郭某去调查一下郝某到底是不是该村的村党支部书记。但是郭某好像也没有调查。”在郭某和郝某见面后,两人很快达成了给其承揽工程的协议。为了答谢郝某的帮助,几日后郭某给了郝某一笔数额不菲的好处费。

  见到自己的朋友郭某已经与郝某谈成了承揽工程的事情,张某便把自己另一位搞电建工程的朋友韩某也介绍给了郝某。希望郝某也能给韩某揽点工程。在张某的介绍下,郝某再次爽快的答应了下来,随后韩某也给郝某一定的好处费。

  好处费给了出去,可是承揽的工程一直没有动静。2011年10月份,郭某和韩某便找到张某为中间人,将郝某约了出来,想把给出的好处费要回来。在这次见面中,郝某承认没有为郭、韩二人承揽下来工程,于是为这二人打了一张70万元的欠条。虽然打了欠条,但这笔钱却迟迟没有归还。

  那这位郝某到底是干什么的呢?在张某的逼问下,郝某说自己是该村里一个公司的经理,并没有承揽工程的能力。 假身份 假工程

  骗了一个又一个 假合同 真钥匙 利用假房忽悠钱 “我被人骗了,骗走了25万元。”2013年4月,李某急匆匆的赶到了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报警。接警民警一边展开调查,一边对李某被骗的经过进行详细的询问。

  原来在2010年12月底,李某通过自己儿子的同事认识郝某,当时郝某自称是我市一家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想到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李某便找郝某想便宜一点买一套小平米的房子为儿子结婚做准备。对此,郝某立刻答应了下来。同时也展开了自己的诈骗手段。

  几天后,郝某主动给李某拨通了电话,告诉李某房子已经弄到了,但是要交一部分订金。听到房子的事已经落实了,李某高兴的答应了郝某交订金的要求,随后便拿着12万元现金来到了郝某的工地上亲手将钱交给了郝某。由于李某所买的楼房还正在建设中,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李某并没有和郝某联系。

  2011年年底,郝某再次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在电话中郝某告诉李某房子已经建好可以入住了,让李某签一下购房合同,并再交8万元房款。接到郝某的电话后李某立刻去银行提取了8万元现金来到了郝某的工地,把钱交给郝某,郝某给他一份合同。在给李某合同时郝某说,李某原先要的平米数的房子没有了,又给他换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还得再交5万元。

  李某对办案民警说:“当时我也没有在意,毕竟合同已经签了,大一点就大一点,无所谓。”2012年1月,李某凑够了5万元后又交给郝某,这次郝某收了钱后给了李某该小区5号楼3单元4楼东户的一把房门钥匙。拿到钥匙后,李某欣喜的前去看房子,可是郝某给的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房门,情急之下李某找到了郝某,郝某又给了李某一把钥匙,这次才顺利的将门打开。看了看自己的房子,李某满意的返回了家中。

  几个月后,李某准备为儿子装修房子,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手中的钥匙再一次打不开新房的门了。情急之下他立即给郝某打电话,可对方却处于关机状态。经过在小区内的询问,李某这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自己掏钱买的房子已经成了别人的,手中的购房合同也是假的。后来李某了解到,郝某卖给他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根本不允许买卖。

  李某告诉警方,从2010年12月到2012年1月,他先后在玉泉区南二环的一处在建工地上和郝某的家中分三次给了郝某25万元。 假工程 假房子 各种手段一起上 本案中另一位受害者顾某,为了能从郝某手中承揽下一些工程,给了郝某15万元好处费,不仅工程没有揽下来,郝某还用一套假房来顶他的15万元损失。

  2010年,顾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郝某,在得知郝某手上有工程后,顾某便和郝某交往了起来。之后,郝某收取顾某15万元的好处费并答应给他揽工程。可是工程却一直没有下来,在经过多方打探后,顾某得知郝某根本没有给自己承揽工程的能力,便让郝某退钱。由于没钱还给顾某,郝某便答应用一套新房顶账。

  2012年中旬,郝某拿着一份购房合同找到了顾某,并把房子的钥匙也一起交给顾某,同时还从他手里又拿走5万元。拿到新房的钥匙后,顾某便着手装修起了房子,两个月后房子装修好了,可没等他住进新房,物业却找上门来。原来这套房子根本就没有出售,与郝某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顾某这才发现自己又上了郝某的当。

  让顾某痛心的是,他装修房子一共花费了13万元,加上之前两次共计给了郝某20万元,他一共损失了33万元。 捡合同 偷钥匙 骗人全靠一张嘴

  2013年,玉泉区警方不断接到被郝某诈骗的受害者的报案,在接到报案后,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的公安干警立刻展开周密的调查取证。2013年10月,成功将郝某抓获。据警方透露,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郝某对10人进行了诈骗,非法营利近300万元之多。

  那郝某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为何又能诈骗到这么多的钱财呢?“他就是一个在工地上承揽配电室或垃圾站的小工头。” 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办案民警对记者说,郝某并不是什么书记或是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根本没有为他人承揽工程的能力,由于常年在工地上干活所以对工程上的一些专业知识以及术语比较熟悉,这些都成为了他迷惑受害人的手段。

  据郝某交代,他给别人提供的购房合同都是从工地上捡到的废弃合同,然后进行造假的。而钥匙也都是自己趁工地上的人不注意偷出来配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受害人感觉到真实可信。

  目前,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已经将郝某刑事拘留,玉泉区检察院也已经对郝某提起公诉。(本报记者 盛昊)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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